二十散乱者。于诸所缘令心流荡为性。能障正定恶慧所依为业。此八徧于不善及有覆无记之二种染心。故名为大随烦恼。
六不定四者。一睡眠。二恶作。三寻。四伺。
不定是善。不定是烦恼。不定徧一切心。不定徧一切地。故名不定。一睡眠者。令身不自在心极暗昧。略缘境界为性障观为业。二恶作者。追悔为性。障止为业。三寻求者。令心忽务急遽于意。言境粗转为性。四伺察者。令心忽务急遽于意。言境细转为性。此二俱以安不安住身心分位所依为业。幷用思及慧之各一分为体。思正慧助不深推度名之为寻。慧正思助能深推度名之为伺。
第三色法略有十一种。一眼。二耳。三鼻。四舌。五身。六色。七声。八香。九味。十触。十一法处所摄色。
心心所所变相分皆名为色。今且约内五根外六尘故。但略有十一种也。眼耳鼻舌身五根皆第八识相分。而各有二。一者胜义五根即八识上色之功能。以能发识比知是有。非他人所能见知。二者浮尘五根。即胜义五根所依托处。乃四大之所合成。众生妄计以为我身。实与外之地水火风无二无别。均是第八识相分耳。就此第八识所变依正二报之相。眼识缘之。即名为色。此色即是眼识相分。乃托第八识之相分。以为本质。自于识上变相而缘。
喻如镜中之影。未尝亲缘本质色也。依正二报动则有声。耳识缘之自变声相。依正二报具香臭气。鼻识缘之自变香相。依正二报具甜淡等。六味舌识缘之自变味相。依正二报具冷暖坚润等。触身识缘之自变触相。五尘落谢影子幷及表无表色定果色等。惟是意识所缘相分。名法处所摄色。盖法处所摄有二。一者心法即五十一心所是也。二者色法即意识所变相分是也。然五十一个心所。亦各自变相分。其所变相随于心王。摄入六尘。故除此十一色法。
更无他色可得。则知色惟心王心所二者所现之影明矣。
第四心不相应行法略有二十四种。
相应者。和顺之义。今得及命根等二十四种非能缘故。不与心及心所相应。非质碍故。不与色法相应。有生灭故。不与无为法相应。故唯识论云。非如色心及诸心所体相可得。非异色心及诸心所作用可得。由此故知定非实有。但依色心及诸心所分位假立。今直云心不相应行者。虽依三法假立。而色是心及心所之所现影心所。又即与心相应故。但言心明其总不离心也。
一得。二命根。三众同分。四异生性。五无想定。六灭尽定。七无想报。八名身。九句身。十文身。十一生。十二住。十三老。十四无常。十五流转。十六定异。十七相应。十八势速。十九次第。二十时。二十一方。二十二数。二十三和合性。二十四不和合性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