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七)以杀生者。见形起识。深味著故。(唐云。见其形色。则已生于贪滋味心。菩萨慈念众生。犹如已身。云何见之而作食想。)不应食肉。(八)彼食肉者。诸天所弃故。不应食肉。(九)令口气臭故。不应食肉。(十)多恶梦故。不应食肉。(十一)空闲林中。虎狼闻香故。不应食肉。(十二)令饮食无节故。不应食肉。(十三)令修行者不生厌离故。不应食肉。(十四)我尝说言。凡所饮食。作食子肉想。作服药想故。不应食肉。
(十五)听食肉者。无有是处。
疏曰。旃陀罗。此翻屠者。谭婆。此翻猎师。余食尚作子肉药想。不许贪嗜。况众生肉而许食耶。余可知。
复次大慧。过去有王。名师子苏陀婆。(唐云。名师子生)食种种肉。遂至食人。臣民不堪。即便谋反。断其俸禄。以食肉者有如是过故。不应食肉。
疏曰。此更引昔覆辙以为殷鉴也。
复次大慧。凡诸杀者。为财利故。杀生屠贩。彼诸愚痴食肉众生。以钱为网而捕诸肉。彼杀生者。若以财物。若以鈎网。取彼空行水陆众生。种种杀害。屠贩求利。大慧。亦无不教不求不想而有鱼肉。以是义故。不应食肉。
疏曰。虽不自杀。亦不教杀。但令以钱买现成肉。彼人为钱。方乃卖肉。是仍买者使之杀也。设无人买。彼将安卖。故买现成肉者。仍是教求想所致耳。
大慧。我有时说遮五种。肉。或制十种。今于此经。一切种一切时开除方便。一切悉断。
疏曰。有时遮五种者。谓见杀。闻杀。疑杀。非自死。非鸟残。皆不得食也。或制十种者。谓人。蛇。象。马。龙。狐。猪。狗。狮子。狝猴。十不净肉。不得食也。此皆不得已之权渐法门。故于今经一切悉断。方为实义也。
大慧。如来应供等正觉。尚无所食。况食鱼肉。(唐云。我之所有诸圣弟子。尚不食于凡夫段食。况食血肉不净之食。大慧。声闻缘觉及诸菩萨。尚唯法食。岂况如来。大慧如来法身。非杂食身。)亦不教人。以大悲前行故。视一切众生。犹如一子。是故不听令食子肉。
疏曰。得法喜禅悦食者。尚不资于段食。何况食血肉秽味耶。大悲前行。犹言大悲为首也。初长文竟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