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显中二谛】
束通教之二谛以为俗谛。则十界阶为俗也。以不有不空为真。则中道为十界迷悟所依。乃为真也。明言中道为真。故称显中。
【圆入别二谛】
当教以真谛显中。中但不有不空法性而已。今明法性具一切法。一切法皆趣不有不空。则不有不空之外。更无一法可得。是十界之俗。犹属别义。不有不空之真。已成圆义也。
【别三谛】
显中二谛。则合有之与空为俗。不有不空为真。今分此俗谛为二。谓有即是俗。空即是真。取真谛之不有不空名为中谛。则二谛三谛。但有开合之殊。义无增减。
【圆入别三谛】
有即是俗。空即是真。不改别义。不空不有名为中谛。中谛具一切法。则为圆中矣。
【圆建立众生】
藏通别教。虽亦各论四悉檀益。而收机未普。今圆教人。穷心性源。彻法界底。自行既圆。故四益亦普。所谓为实施权。开权显实。权实不二。用与适宜。如一雨所润。大地普洽也。
【不思议二谛】
三千性相皆名为俗。一一无非实相。故名为真。三千之外无实相。则即俗恒真。事造即理具也。实相之外无三千。则即真恒俗。理具即事造也。故云。理具事造两重三千。同居一念。亦可云同居一尘。同居一名。如一念。一切诸念亦然。如一尘。一切诸尘亦然。如一名。一切诸名亦然。真俗不二。真俗宛然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