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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6-成唯识论观心法要-明-释智旭*导航地图-第99页|进入论坛留言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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谓(是)第六。(以)羯罗蓝时。无五识故。又诸转识。有间转故。无力恒时执持名色。宁说恒与名色为缘。故彼(经中)识(之为)言。(正唯)显第八识。

  羯罗蓝。此云杂秽。亦云薄酪。即初受生位。揽父母精血以为体也。等者。等余四位。二七日名额部昙。此云胞。三七日名闭尸。此云软肉。四七日名犍南。此云坚肉。五七日名鉢罗奢位。此云肢节。齐此乃名色位摄。第六七后。渐成六根。即六入位摄矣。余可知。

成唯识论观心法要卷第三

成唯识论观心法要卷第四

蕅益沙门智旭述

   (子)八识食体。前约生灭分位。今约住位言之也。文分为二。初引经通明四食。二别显识食唯真异熟。(丑)今初。

  又契经说。一切有情皆依食住。若无此(第八)识。彼(经所说)识食(之)体。不应有故。谓契经说。食有四种。一者段食。变坏为相。谓欲界系香味触三。于变坏时。能为(长养诸根资益身命之)食事。由此色处非段食摄。以变坏时。色无用故。

  段者。形也。分也。亦作搏。谓有形分可搏取也。变坏为相者。食于腹中变坏。方成资养事相。以初入口时。未见损益。故不名为食事也。欲界系者。色。无色界。俱不用段食也。

  二者触食。(令心)触境为相。谓有漏触才取境时。摄受喜(乐)等(境。令诸根怡适)。能为食事。此触(心所)。虽(徧)与诸识相应。(唯)属(前)六识者。食义偏胜。(以所)触(者是)粗显境。摄受喜乐。及顺益(身之)舍(受)。资养胜故。

  触。即徧行五心所之一也。有漏者触。简非无漏识相应触也。今人观戏闻乐等事。虽忘食而不倦。即是以触为食。

  三(第六)意(识中)思(心所)食。(此思以)希望为相。谓有漏思。与(别境中)欲(心所)俱转。希可爱境。(资益身命)。能为食事。此思(心所)。虽(亦徧)与诸识相应。(唯有)属(第六)意识者。食养偏胜。(以)意识于境希望胜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