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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6-成唯识论观心法要-明-释智旭*导航地图-第81页|进入论坛留言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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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此明直修大乘者。须至八地以上。方得烦恼永伏。亦可名阿罗汉也。所知法执。漂溺有情。受不思议变易生死。名法驶流。已得自在。名任运转。心心流入萨婆若海。故刹那刹那转增进也。初明正义竟。

   (子)二斥异解二。初正破。二破救。(丑)初中二。初叙计。二破斥。(寅)今初。

  有义。初地以上菩萨。已证(我法)二空所显(真如)理故。已得(根本后得)二种殊胜智故。已断分别(烦恼所知)二重障故。能一行中起诸行故。虽为利益(众生)。起诸(现行)烦恼。而彼不作烦恼过失。故此亦名不退菩萨。然此菩萨。虽未断尽俱生烦恼。而缘此识(之)所有分别我见爱等。不复执藏为自内我。由斯亦舍阿赖耶名。故说不成阿赖耶识。此(颂之中)亦说彼(初地以上)。名阿罗汉。故集论中作如是说。十地菩萨。

虽未永断一切烦恼。然此烦恼犹如咒药所伏诸毒。不起一切烦恼过失。一切地中。如阿罗汉已断烦恼。故亦说彼名阿罗汉。

   (寅)二破斥。

  彼说非理。(以)七地已前。犹有俱生我见爱等。执藏此识。为自内我。如何已舍阿赖耶名。若彼分别我见爱等不复执藏。说名为舍。则预流等诸有学位。亦应已舍阿赖耶名。许便违害诸论所说。

   (丑)二破救又二。初叙救。二破斥。(寅)今初。

  地上菩萨所起烦恼。皆由正知。不为过失。非预流等。得有斯事。宁可以彼(预流果等)。例此(地上)菩萨。

   (寅)二破斥。

  彼六识中。所起烦恼。虽由正知。不为过失。而第七识。有漏心位。任运现行。执藏此识。宁不与彼流等同。由此故知。彼说非理。

  初正明能舍之位竟。

   (癸)二简示所舍唯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