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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6-成唯识论观心法要-明-释智旭*导航地图-第79页|进入论坛留言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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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有余部说。虽无去来。而有因果。恒相续义。谓现在法。极迅速者。犹有初后生灭二时。生时酬因。(即名果相)。灭时引果。(即名因相)。时虽有二。而体是一。前因正灭。后果正生。体相虽殊。而俱是有。如是因果。非假施设。然离断常。又无前(来因是谁因。果是谁果之)难。谁有智者。舍此信余。

   (丑)二破斥。

  彼有虚言。都无实义。何容一念。而有二时。生灭相违。宁同现在。灭若现在。生应未来。有故名生。既是现在。无故名灭。宁非过去。灭若非无。生应非有。生既现有。灭应现无。又二相违。如何体一。非苦乐等。见有是事。生灭若一。时应无(初后之)二。生灭若(是)异(时)。宁说(其)体(是)同。故(所执)生灭时。俱现在有。(而)同依一体(者)。理必不成。

  何容下。先破一念二时。又二下。次破生灭体一也。非苦乐等。见有是事者。生灭二法。喻如苦乐二受。决定相违。安有体是一者。量云。生与灭是有法。体定非一宗。因云。相违故。喻如苦与乐。初破余部竟。

   (子)二破经部。

  经部师等。(所计)因果相续。理亦不成。彼不许有阿赖耶识。能持种故。

  前六转识。展转相望。虽亦得有因果之义。而多间断。不能相续。若无本识。受熏持种。则何理能成因果相续之缘起哉。初正斥竟。

   (癸)二结劝。

  由此应信大乘所说因果相续。缘起正理。

  七释因果法喻门竟。

   (辛)八释伏断位次门二。初正释舍赖耶义。二通明第八异名。(壬)初中二。初正明能舍之位。二简示所舍唯名。(癸)初又二。初明正义。二斥异解。(子)初又二。初正释。二通妨。(丑)今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