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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6-成唯识论观心法要-明-释智旭*导航地图-第321页|进入论坛留言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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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佛祖传心要诀。法性法相真源。愿有智者。慎思明辩而笃行之。勿蹈寻章摘句窠臼。勿招算沙数宝讥嫌。勿殉世谛流布陈言。勿犯斗诤坚固记莂。庶不负天亲护法等诸大菩萨慈力。亦不负戒贤玄奘等。师资授受苦心。已上第二大科依教广成分竟。

   (甲)三释结施愿分二。初释结。二施愿。(乙)今初

  此论三分成立唯识。是故说为成唯识论。亦说此论名净唯识。显唯识理。极明净故。

  此先释结末释论也。三分。谓宗因喻三支比量。又略广位三分。境行果三分。相性位三分。故开蒙曰。有三种三科。一略广位三科者。初一颂半。略答外难略标识相。次二十三行颂半。广明识相。显前颂意。后有五颂。明修行之位次。二境行果三科者。前二十五颂。明唯识境。次四颂。明唯识行。后一颂。明唯识果。三相性位三科者。前二十四颂。明唯识相。第二十五颂。明唯识性。后五颂。明唯识位。当知三科。即三分也。

  此本论名唯识三十。由(天亲大士造)三十颂。显(于)唯识(之)理。乃得圆满。非(有)增减(于本颂)故。

  此更释结本宗论也。非略不足以提纲。非广不足以尽义。非位不足显修证。故三十颂不容增减。又非境不足以导行。非行不足以克果。非果不足以证境。故三十颂不容增减。又非相不足辨邪正。非性不足以容空有。非位不足以证性相。故三十颂不容增减。今依此三十颂。而释成之。先广破我法二执。略明能变唯三。次广明三能变相。申明所变唯识。既于依他起之心及心所。破其我法二种徧计。即知二空所显真如。与依他起非异不异。

故得真俗理明。性相交彻。依之起行。便可历五位而证二种转依。虽十家殊释。广有百卷。细绎精搜。楺成十册。亦于三十本颂。义无增减。可谓入大乘之初门。破邪执之利斧。接权小之巧便。显性具之前茅矣。初释结竟。

   (乙)二施愿

  已依圣教及正理。分别唯识性相义。所获巧德施群生。愿共速登无上觉。

  圣教。指能诠之文。正理。指所诠之义。文随于义。义随于文。教之与理。何尝有二。但恐依文解义。则为三世佛冤。故既依圣教。仍须正理以为司南。又恐离经一字。则便同于魔说。故既依正理。仍须圣教以为定量也。分别性相义者。若不了性。亦不了相。其相即妄。若不识相。亦不识性。其性即孤。故须性相俱通。方得自他兼利。又性相秖是事理。不达事而理非圆。不了理而事奚立。故今分别此义。令于真俗二谛了了分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