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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6-成唯识论观心法要-明-释智旭*导航地图-第221页|进入论坛留言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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然菩萨若证二十五王三昧。亦必应现无色。今亦依权说耳。

  第六转识。三界九地有漏无漏善不善等。各容互作等无间缘。润生位等。更相引故。初起无漏。唯(在)色界后(心。以)决择分善。唯(在)色界(有)故。

  此判第六识之等无间缘也。二空观智。皆名无漏。无漏唯善。我执相应。名为有漏。有漏则有善。恶。有覆。无覆不同。然皆互相引生。决择分善。即暖等四加行位所修善根。要依四禅方发无漏。故云唯色界后。所谓因定发慧也。然人中若能成就四禅。即名四禅。后心。非谓必生四禅天上。

  眼耳身识。(于欲色)二界(杂居离生)二地。鼻舌两识。(唯于)一(欲)界一(杂居)地。(各以)自类互作等无间缘。善等相望。应知亦尔。有义。五识有漏无漏。自类互作等无间缘。未成佛时。容互起故。有义。无漏(五识在于)有漏(五识)后起。非无漏(五识之)后容起有漏(五识。以)无漏五识。非佛无故。彼(因位中之)五色根。定有漏故。(以根)是异熟识(之)相分摄故。(若谓)有漏不共必俱同境(之五)根。

(而能)发无漏(五)识。理不相应故。此二于境明昧异故。

  此判前五识之等无间缘也。互作。谓六道相望。善等。即三性差别。次释有漏无漏。有两家解。初义非。次义正。明昧异者。无漏根发成所作智相应五识。则于境明。有漏根发有漏五识。不论善恶无记。皆于境昧也。二释等无间缘竟。

   (丑)三释所缘缘

  三所缘缘。谓若有法。是带己相。心或相应所虑所托。此体有二。一亲。二疏。

  带彼相起。故名所缘。助生于识。故复名缘。谓若有法者。即能为生缘义。简徧计所执。其体是无。纵是所缘。而无缘义也。是带己相者。即显是所缘义。简根及种子。识无其相。虽得为缘。而非所缘也。具此有法带相二义。名所缘缘。而心王与心所之或相应者。以此为所虑处。即以此为所托处。所虑故名为所缘。所托故复名为缘。宗镜云。一有所虑非所托。即徧计妄执我法等是。以无体故。二有所托非所虑。即镜水所照物等是。

以镜水非能虑故。三俱句。即一切所缘缘实相分是。四俱非。即除镜水等所照外。余不缘者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