此识所缘。定非离此。二随一故。如彼能缘。
宗镜云。第三比量。总成立一切亲相分不离心体。得成唯识也。量曰。六识亲所缘缘是有法。定不离六识体宗。因云。见相二分随一摄故。喻如彼能缘见分。
所缘。法故。如相应法。决定不离心及心所。
宗镜云。第四比量。成立一切疏所缘缘境皆不离心得成唯识也。量曰。一切随自识所缘是有法。决定不离我之能缘心及心所宗。因云。以是所缘法故。喻如相应法。言相应法者。即指前来已成立之亲相分也。此正成立第八识之相分。不离本识。望前六识。名为疏所缘缘。由彼小乘不许第八。故但云疏所缘缘。即是六识所托之本质境。乃第八识亲所缘缘。
此等正理。诚证非一。
结前四量也。二显理竟。
(癸)三总证
故于唯识。应深信受。我法非有。空识非无。离有离无。故契中道。
我法非有者。以是徧计所执性故。空。谓二空真如。即圆成实性。识。谓心王心所。即依他起性。空识非无者。以其非所执故。若执空识。亦是徧计。徧计本自非有。故离有。依圆本自非无。故离无。既离有无。理绝情谓。故即契中道矣。
慈尊依此。说二颂言。虚妄分别(故)有(见相二分。)于此(二分之上。实我实法之)二(决定)都无。(即)此(依他性)中。唯有(无我无法真)空(之理。)于彼(真空理中。)亦有此(依他起性。)故说(有为无为)一切(诸)法。(有依圆故)非空。(无徧计故)非不空。有无及有故。是则契中道。
此引二颂。以证三性圆离有无。契会中道。即是不思议三谛也。虚妄分别有句。明染分依但是有。即俗谛也。于此二都无句。明徧计我法本空。即真谛也。此中唯有空句。明依他中有圆成实。于彼亦有此句。明圆成实不离依他。盖是真俗不二。即显中道第一义谛体也。故说一切法非空非不空。则一切法无非中道。明矣。有字。即牒第一句。无字。即牒第二句。及有故。即牒第三第四两句。一切法有。即假也。一切法无。即空也。一切法及有故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