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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6-成唯识论观心法要-明-释智旭*导航地图-第201页|进入论坛留言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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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此更申明起定之处也。有两家解。第二周悉。无想天不起者。由成此定。乃感生无想天。非于彼天。方起此定。又彼天寿尽。决当退生欲界。不更起此定也。五不还天。皆是圣者。故亦不起此定。初禅二禅三禅四禅天中。皆得引起。可知。

  此由厌想。欣彼果入。故惟有漏。非圣所起。

  此更约有漏无漏判也。谓修此定者。本由厌患粗想。欣慕彼无想果。然后得入。则是非灭计灭。故唯有漏。而有学无学二种圣人。不起此定。唯是非学无学摄也。初无想定竟。

   (卯)二灭尽定

  灭尽定者。谓有(三乘)无学(圣人。)或(复)有学圣(人。)已伏或离无所有(处之俱生)贪。(于)上(非非想处之)贪。(则无学已伏或离。而有学)不定。由(暂)止息想(之)作意为先。令不恒行(之心心所。及)恒行(中之一分)染污心心所(皆)灭。(故)立灭尽(之)名。令身安和。故(虽不与定心所相应。而)亦名定。(又)由(加行之时。)偏厌受想。(故)亦名(为)灭彼(受想之)定。

  此正释灭尽定之名义也。已伏指有学及顿悟菩萨。或离。指无学二乘及彼回心者。止息想。谓厌患劳虑。暂取寂静。不计为涅槃也。此定亦名灭受想定。故更释彼得名之由。

  修习此定。品别有三。下品修者。现法必退。不能速疾还引现前。中品修者。现不必退。设退(亦能)速疾还引现前。上品修者。毕竟不退。

  此但判三品。不云招果者。是无漏道。不感异熟也。

  此定初修。必依有顶。游(历)观(察真)无漏(理以)为加行。(乃得证)入。(以九)次第定(之)中。(此灭尽定)最居后故。虽(此定亦仍)属有顶。而(是)无漏(所)摄。若修此定已得(淳熟。出入)自在。(则于)余地心后。亦得现前。

  此判修定之所依也。有顶。谓三有极顶。即非想非非想定是也。凡佛弟子欲修灭尽定者。必依次第而修。谓先以觉观净除欲染。离生喜乐而入初禅。次以内净舍离觉观。定生喜乐而入二禅。次更舍弃喜动。离喜妙乐而入三禅。次更双亡苦乐。舍念清净而入四禅。次更灭色缘空。入无边空处定。次更灭空缘识。入无边识处定。次更灭识缘无所有。入无所有处定。次更灭无所有。缘于非想非非想处。入非想非非想定。次后了知此种极微细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