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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6-成唯识论观心法要-明-释智旭*导航地图-第181页|进入论坛留言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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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(辰)十释憍

  云何为憍。于自盛事。深生染著。醉傲为性。能障不憍。染依为业。谓憍醉者。生长一切杂染法故。此亦贪爱一分为体。离贪无别憍相用故。

  盛必有衰。何可憍醉。所恃盛事。未必长保。而所生杂染。则相随不离矣。不亦悲夫。初释十小随竟。

   (卯)二释中二随二。初别释。二通简。(辰)初中二。初释无惭。二释无愧。(巳)今初

  云何无惭。不顾自法。轻拒贤善为性。能障碍惭。生长恶行为业。谓于自法无所顾者。轻拒贤善。不耻过恶。障惭。生长诸恶行故。

  尊重己灵。名顾自法。不顾自法。即自暴自弃也。

   (巳)二释无愧

  云何无愧。不顾世间。崇重暴恶为性。能障碍愧。生长恶行为业。谓于世间无所顾者。崇重暴恶。不耻过罪。障愧。生长诸恶行故。

  护惜讥嫌。名顾世间。不顾世间。即甘为人下也。

   (辰)二通简

  不耻过恶。是二通相。故诸圣教假说为体。若执不耻为二别相。则应此二体无差别。由斯二法应不俱生。非受想等有此义故。若待自他立二别者。应非实有。便违圣教。若许此二实而别起。复违论说俱遍恶心。不善心时。随缘何境。皆有轻拒善及崇重恶义。故此二法。俱遍恶心。所缘不异。无别起失。然诸圣教说不顾自他者。自法名自。世间名他。或即此中拒善崇恶。于己益损。名自他故。而论说为贪等分者。是彼(贪等)等流。非即彼性。

  拒善。则于己无益。名不顾自。崇恶。则于己有损。名不顾他。余如惭愧中释可知。贪等者。等于嗔痴。由无惭愧。令贪嗔痴皆得生长。助成贪等是彼等流。故无惭愧。名为恶法。与诸禽兽不相异也。二释二中随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