云何为恨。由忿为先。怀恶不舍。结怨为性。能障不恨热恼为业。谓结恨者。不能含忍。恒热恼故。此亦嗔恨一分为体。离嗔无别恨相用故。
不念旧恶。怨是用希。怀恨不释。徒自热恼而已。
(辰)三释覆
云何为覆。于自作罪。恐失利(养名)誉。隐藏为性。能障不覆。(后必)悔恼为业。谓覆罪者。后必悔恼不安隐故。有义。此覆(乃是)痴一分摄。论唯说此痴一分故。不惧当(来)苦(果。)覆自罪故。有义。此覆(应是)贪痴(各)一分摄。亦恐失利誉。(乃)覆自罪故。论据粗显。唯说痴分。如说掉举是贪分故。然(又)说掉举徧诸染心。不可执为唯是贪分。
罪无大小。发露则消灭。覆藏则增长。譬如树根。露则树枯。埋则树茂。是故有智慧者。发露忏悔。能因重罪而悟无生。诸愚痴人。贪惜覆藏。每因小愆而招剧苦。大佛顶经云。菩萨观覆。如戴高山。履于巨海。修心之士。可不慎哉。
(辰)四释恼
云何为恼。忿恨为先。追触暴热。狠戾为性。能障不恼蛆螫为业。谓造往恶。触现违缘。心便狠戾。多发嚣暴凶鄙粗言。蛆螫他故。此亦嗔恚一分为体。离嗔无别恼相用故。
蛆。知列切。螫。施只切。虫。行毒以伤人也。由此恼惑起恶口业。毒逾蛇虺。乃至死后受毒虫身。无有出期。修心者宜深戒之。又忿恨恼。皆嗔为体。忿缘现在。恨缘过去。恼追过去而触现在。忿发身业。恨专在意。恼发口业。是谓三种差别之相。
(辰)五释嫉
云何为嫉。殉自名利。不耐他荣。妬忌为性。能障不嫉。忧戚为业。谓嫉妬者。闻见他荣。深怀忧戚。不安隐故。此亦嗔恚一分为体。离嗔无别嫉相用故。
大乘理趣经云。彼人富贵。皆宿福生。以我贪嫉。岂能侵夺。若不断嫉。常受贫穷。无复威力。若能于他富贵起随喜心。不舍毫厘。获大功德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