故非见道所断。若有漏善。及无漏加行善。即属修道所断。若正无漏善。即属非所断摄。(九根者。信等五根。及意根。喜根。乐根。舍根。)
(寅)十例结余门
余门分别。如理应思。
对后烦恼不定等。自在下文也。二释善心所竟。
(癸)三释根本烦恼二。初举颂。二论释。(子)今初
如是已说善位心所。烦恼心所。其相云何。颂曰。烦恼谓贪。嗔。痴。慢。疑。恶见。
(子)二论释二。初正释颂文。二诸门分别。(丑)初中二。初略释通名。二广释别名。(寅)今初
论曰。此贪等六。性是根本烦恼摄故。得烦恼名。
如树有根本。方有枝叶。由此六种烦恼。出生一切随烦恼法。故名此六以为根本。余随烦恼。皆此等流。或此分位。故如枝叶也。
(寅)二广释别名六。初释贪。(至)六释恶见。(卯)今初
云何为贪。于有有具染著为性。能障无贪。生苦为业。谓由(贪)爱(之)力。(后五)取蕴(复得)生故。
有有具。解现善中。五蕴皆是妄情之所取著。故名取蕴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