此第二解。亦许五识得有别境五心所也。三摩呬多。翻为等引。以离沉掉。名之为等。引生功德。名之为引。故惟第六意识所能修习。三摩地。翻为等持。即定心所。不过专注一境之义。故五识亦得有之。
未自在位。此五或无。得自在时。此五定有。乐观诸境。欲无减故。印境胜解。常无减故。忆习曾受。念无减故。又佛五识。缘三世故。(缘过去者。即是念故)。如来无有不定心故。五识皆有作事智故。
得自在时。谓转五识为成所作智时也。初诸识相应门竟。
(卯)二诸受相应门。
(问曰)。此别境五。何受相应。有义。欲(心所。与喜乐舍)三(受相应)。除忧苦受。以彼二境非所乐故。余四(心所)。通(于)四(受)。唯除苦受。以审决等(心所。乃是)五识(之所)无故。
答有二义。初义未确。下义为正。
有义。一切(皆与)五受相应。论说忧根。于无上法思慕愁戚。求欲证故。(是欲与忧受相应也)。纯受苦处。希求解脱。(是欲与苦受相应也)。意有苦根。前已说故。论说贪爱。忧苦相应。此贪爱俱。必有欲故。苦根既有意识相应。(则)审决等四。(即与)苦俱。(亦复)何咎。又五识俱。亦有微细印境等四。义如前说。由斯欲等。(各与)五受相应。
(卯)三结例余诸门。
此五复依(三)性(三)界学(无学)等。诸门分别。如理应思。
具二一切。故通三性。亦通三界。又第六识转未转位。皆不遮故。故知学等位中应有。初释徧行别境竟。
成唯识论观心法要卷第五
成唯识论观心法要(下)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