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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6-成唯识论观心法要-明-释智旭*导航地图-第14页|进入论坛留言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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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二我执。细故难断。(直待见道之)后修道(位)中。数数修习胜生空观。方能除灭。分别我执。(虽有无始内熏之因)。亦(必)由(于)现在外缘力故。非与身俱。要待邪教(为缘)。及(禀邪教而内起)邪分别。然后方起。故名分别。唯在第六意识中有。此亦二种。一缘邪教所说。(即离俱非等)蕴相。(托为本质。随即变)起(第六识)自心(中之影子以为)相(分)。分别计度。执为实我。二缘邪教所说(大小不定等)我相。

(托为本质。随即变)起(第六识)自心(中之影子以为)相(分)。分别计度。执为实我。此二我执。粗故易断。初见道时。观一切法(中众)生(本)空(所显)真如(之理)。即能除灭。

  邪教所说蕴相。即附佛法之外道所说。邪教所说我相。即外道六师所说也。余可知。

   (癸)二判其有无又三。初约相质判有无。二约依徧判有无。三引证。(子)今初。

  如是所说一切我执。自心外蕴。或有或无。自心内蕴。一切皆有。是故我执。皆缘无常。五取蕴相。妄执为我。

  自心外蕴。谓本质。自心内蕴。谓相分也。余可知。

   (子)二约依徧判有无

  然诸蕴相。从缘生故。是如幻有。妄所执我。横计度故。决定非有。(从缘生。谓依他起性。横计度。谓徧计所执性也。)

   (子)三引证

  故契经说。苾刍当知。世间沙门婆罗门等所有我见。一切皆缘五取蕴起。

  二正破我相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