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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6-成唯识论观心法要-明-释智旭*导航地图-第133页|进入论坛留言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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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谓能照真义之智心。正当生时。有一法常能为其障碍。此障碍法。俱行于一切异生善。恶。无记三性分位之中。所谓不共无明是也。

  是故契经说异生类。恒处长夜。无明所盲。惽醉缠心。曾无醒觉。若(使)异生位(中。或)有暂不起此无明(之)时。便违经(中所说。恒处长夜等)义。(以)俱(在)异生位(中。而)迷理无明。有行不行。不应理故。此(不共无明。若谓)依(于)六识。皆不得成。应此(无明如六识之)间断。(或)彼(六识如此无命之)恒染故。许有末那。便无此失。

  初正显恒行竟。

   (丑)二转势不共。

  染意恒与四惑相应。此(所)俱(之)无明。何(独)明不共(耶)。

  此设问征起也。下文也三家释。第三为正。

  有义。此俱我见慢爱。非根本烦恼。名不共何失。

  谓此意所俱无明。是根本烦恼。其所俱我见。我慢。我爱。则非根本烦恼所摄。但是随烦恼性。故虽四惑俱起。而三非同类。独此无明。名为不共。亦复何失。此初家释全非。

  有义。彼说理教相违。纯随烦恼中。不说此(见。慢。爱)三故。此三(是其)中十(根本)烦恼摄故。处处皆说染污末那。与四烦恼恒相应故。应说四中无明是主。虽(与见慢爱)三俱起。亦名不共。(以其)从无始际。恒内昏迷。(不了空理)。曾不省察。(惟妄执我。无循反时)。痴增上故。(问曰)此所俱见等(三惑)应名相应。(答曰)若(三法行。各)现为主时。(亦)应名(为)不共。如无明故。许亦无失。

  若为主时。应名不共者。谓生死流转。则贪爱为主。障于圣道。则见慢为主。见则偏执一理。不肯虚心。慢则倨傲自恃。不肯求他故也。此第二家释虽是。然未曲尽其致。

  有义。此痴名不共者。如(十八)不共佛法。(惟如来有。今此无明亦尔)。唯此(第七)识有故。(难曰)。若尔。(则)余(六)识相应烦恼。此(第七)识中(所)无。(亦)应名不共(耶。答曰。但)依殊胜(之)义。(以)立不共(之)名。非(谓但)互所无。皆名不共也。谓第七识相应无明。无始恒行。障真(实)义(及无漏)智。如是(殊)胜(业)用。余识所无。唯此识有。故名不共。(又难曰)。既尔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