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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6-成唯识论观心法要-明-释智旭*导航地图-第119页|进入论坛留言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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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前二者。初因缘依。即种子识。次俱有依。即第八现识也。二释所依门竟。

   (辛)三释所缘门二。初正释。二释妨。(壬)初中二。初略释。二广释。(癸)今初。

  如是已说此识所依。所缘云何。谓即缘彼。彼。谓即前此所依识。圣说此识缘藏识故。

   (癸)二广释二。初释未转依。二释已转依。(子)初中有四家。第四家为正。(丑)今初家释。

  有义。此(末那)意。缘彼(第八)识体及相应(之五心所)法。论说末那。我我所执恒相应故。谓缘彼体及相应法。如次执为我及我所。然诸心所。不离识故。如唯识言。(亦摄心所。故颂但云缘彼)。无违教失。

   (丑)第二家释。

  有义。彼说理不应然。曾无处言缘触等故。应言此意但缘彼识(之)见(分)及相分。如次执为我及我所。相见俱以识为体故。不违圣说。

   (丑)第三家释。

  有义。此说亦不应理。(以相分中)五色根境。非识蕴故。(又相分中器界。乃是外境。若使末那缘之)。应同五识亦缘外故。应如意识(同前五识)缘共境故。(既缘根尘生我所执)。应生无色者不执我所故。厌色(而)生彼(天)。不变(为根尘之)色故。应说此意。但缘藏识及彼种子。如次执为我及我所。以种即是彼(第八)识功能。非实有物。不违圣教。

   (丑)第四家正释。

  有义。前说皆不应理。(以)色等种子。非识蕴故。论说种子。是实有故。(若谓是)假。(则)应如无。非(可为诸法之亲)因缘故。又此(第七)识俱(之)萨迦耶见。任运一类恒相续生。何容别执有我我所。(譬如第六意识)。无一心中。有断常等二境别执俱转义故。亦不应说(第七识之我及我所)二执前后(别转。以)此(第七识从)无始来。一味(恒)转。(无前后分位之差别)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