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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6-成唯识论观心法要-明-释智旭*导航地图-第117页|进入论坛留言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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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染污意。即第七识。悲愿相应善心。即第六识。谓菩萨由此悲愿。长劫利生。不取涅槃。故异熟心。亦以此为开导依也。此义全谬。

  应说五识。前六识内随用何识为开导依。第六意识。用前(念之)自类。或第七八为开导依。第七末那。用前(念之)自类。或第六识为开导依。阿陀那识。用前(念之)自类。及第六七为开导依。皆不违理。由前说故。

  谬处偏多。至下自明。第二家解竟。

   (丑)第三家正解。

  有义。此(第二)说。亦不应理。开导依者。谓(一者必)有。(二者是)缘(虑)法。(三者自在)为主。(四者)能作等无间缘。(具)此(四义。能)于后生心心所法开辟引导。名开导依。此但属心。非心所等。

  此正释开导依之义也。有者。简不相应行。非实有故。缘法者。简色及无为。不能有缘虑故。为主者。简心所依他。不自在故。等无间者。简异类得俱起故。

  若此(前念)与彼(后念)无俱起义。说此(前念)于彼(后念)有开导力。一身八识既容俱起。如何异类为开导依。若许(异类)为(开导)依。应(八种识)不俱(时)起。便同(小乘)异部(所执)心不幷生。又一身中诸识俱起。(或二或三乃至七八)。多少不定。若(谓此依唯遮多少。不拣异类。皆)容互作等无间缘。(则)色(根)等(与心异类幷生。亦复)应尔。(皆可互作等无间缘)。便违圣说等无间缘。唯心心所。然摄大乘说。

色亦容有等无间缘者。(乃)是纵夺(之)言。谓假纵小乘色心前后有等无间缘。(以)夺(其互为)因缘(之执)故(耳)。不尔。等(之一)言。应成无用。若谓等言非遮(力用)多少。但表同类。(故色同类。亦有等无间缘者。又)便违汝(先所)执。异类识作等无间缘(矣)。

  此破前互为开导之谬也。然摄大乘下。转释伏难。难曰。若等无间缘。唯心心所有之。则摄大乘论。何故说色容有等无间缘。今释之曰。摄大乘论。为破小乘妄执色心前后相续为因缘性。故纵许云。色心前后相生。但应容有等无间缘。无有因缘义也。设不尔者。等无间之等字。便为无用。以等乃齐等之义。一遮多少。二表同类。一遮多少者。谓心用多。色用少。故心但与心作等无间缘。不与色作等无间缘。色用既少。故无等无间缘之义。

二表同类者。如前眼识。于后眼识。名为同类。若望耳鼻等识。便非同类。余可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