谓色及不相应行无为法等。皆不用三依也。初略释竟。
(癸)二广释三。初释种子依。二释俱有依。三释开导依。(子)今初。
初种子依。有作是说。要种灭已。现果方生。(以须)无种已(然后)生。(乃)集论(之所)说故。(又如世间之物)。种与芽等。不俱有故。
此先叙经部师异解也。
有义。彼说为证不成。彼(集论中。但)依引生(自类)后种(而说。非依引生现果)说故。(又)种生芽等。(是依世俗假说)。非(依世间)胜义(说)故。(又现见麦等芽种俱有。则)种灭芽生。非极成故。(须如)焰炷同时。(方可)互为因故。然种自类。因果不俱。种现相生。决定俱有。
此下大乘正释也。先破异解。次明正义。焰炷同时者。如炷生焰。焰生燋炷。炷之生焰。喻种生现行。焰生燋炷。喻现行熏种。若前炷后炷相望。即可喻种引种。若前焰后焰相望。即可喻现引现。是故因缘自有三义。一者种引种。因果不俱。以异念故。喻如前炷后炷。二者种生现。三者现熏种。决定俱有。以同时故。喻如炷生焰。焰生燋炷。若现引现。但名等无间缘。不名因缘。喻如前焰后焰。但能相引。而后焰实非前焰所生。以炷若尽。
则前焰不能更生于后焰故。
故瑜伽说。无常法与他性为因。亦与后念自性为因。是因缘义。(其)自性(之)言。(即)显种子自类前为后因。(其)他性(之)言。(即)显种与现行互为因义。摄大乘论亦作是说。藏识(与)染法。(更)互为因缘。犹如束芦。俱时而有。又说种子与果必俱。故种子依。定非前后。设有处说种果前后。应知皆是随转理门。如是八识及诸心所。定各别有种子所依。
此引二论。以证种子依必俱时有也。无常法。通指诸心心所种子言之。以诸种子。虽复相似相续。不坏不失。体是生灭。故名无常。种子无常。则现行亦无常矣。以种子望种子。假名自性。以种子望现行。假名他性。犹言同类异类耳。染法。指有漏前七转识。随转理门。谓非一定不易之理。乃随宜方便之权说也。初释种子依竟。
(子)二释俱有依。共四家解。第四为正。(丑)今初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