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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4-御制金刚般若波罗蜜经集注-明-朱棣*导航地图-第29页|进入论坛留言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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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【李文会曰】心若取相。即起妄念。故著我人众生寿者相也。

  【圜悟禅师曰】诸佛开示。祖师直指。唯心妙性。径截承当。不起一念。透顶透底。于见成际。不劳心力。任运逍遥。了无取舍。乃真蜜印也。

  【逍遥翁曰】有念无觉。凡人境界。有念有觉。贤人境界。无念有觉。圣人境界。智者可了知。说则难为说。

  【黄檗禅师】谓裴丞相曰。佛与众生。唯止一心。更无差别。此心无始以来。无形无相。不曾生不曾灭。当下便是。动念即乖。犹如虚空。无有边际。唯此一心。即便是佛。佛与众生。更无别异。但是众生著相外求。求之转失。使佛觅佛。将心捉心。穷极尽形。终无所得。不知息念忘虑。佛自现前。此心即是佛。佛即是众生。为众生时。此心不灭。为诸佛时。此心不添。遇缘即施。缘散即寂。不假修证。本自具足。若不决定信此是佛。

纵使累劫修行。终不成道。取法相者。谓言心外有法。故著诸相也。

  【慈受禅师曰】顺天门外古招提。烂熳春光照锦溪。物物更无心外法。个中能有几人知。

  【消遥翁云】欲外安和。但内宁静。心虚境寂。念起法生。水浊波昏。潭清月朗。修行之要。靡出于斯。

  【黄檗禅师曰】造恶造善。皆是著相。著相造恶。枉受轮回。著相造善。枉受劳苦。都总不如便自认取本心。心外无法。此心即法。法外无心。将心无心。心却成有。一切在我默契而已。若取非法相者。谓有取舍善恶凡圣等相也。

  【傅大士曰】人空法亦空。一相本来同。遍计虚分别。依他碍不通。圆成沉识海。流转若飘蓬。(圆成之理。堕在识海。流转生死。有若飘蓬。)欲识无生理。心外断行踪。是不著诸法相也。

  是故不应取法。不应取非法。

  【李文会曰】不应取法不应取非法者。此谓有无俱遣。语默双亡。若取法相。即有法执。若取非法相。即有空执。有执则烦恼炽然。无执则信心清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