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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4-御制金刚般若波罗蜜经集注-明-朱棣*导航地图-第22页|进入论坛留言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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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【六祖曰】应如无相心布施者。为无能施之心。不见有施之物。不分别受施之人。故云无相布施。

  【僧若讷曰】应如是布施者。指出色香等六尘也。不住于相者。乃不住六尘之相。若住相布施者。但是人天果报而已。

  【李文会曰】菩萨应如是布施者。谓舍除一切烦恼憎爱之心也。然烦恼本空。皆是妄见。有何可舍。经云。一切诸有。如梦如幻。一切烦恼。是魔是贼。

  【逍遥翁曰】夫烦恼性。是佛境界。观烦恼性空。是正修行。学人若止依此观练精至。不须求别法也。又云夫见性之人。十二时中。凡遇逆顺境界。心即安然。不随万境所转。一任毁谤于我。我即不受。恶言谤黩。返自归己。所谓自作自受者也。譬如有人。手执火炬。拟欲烧天徒自疲困。终不可得。故古德曰。心随万境转。转处实能幽。随流认得性。无喜复无忧。

  何以故。若菩萨不住相布施。其福德不可思量。

  【疏钞云】何以故者。此证问意。施本求福。今令不住于相。其意云何。佛答若菩萨不住相布施。其福德不可思量。若达三轮体空。方名不住相布施。不住者。心不住有为之福也。三轮者。施者。受者。并财等是三轮也。施者。返观体空。本无一物。故云理空。受者。观身无相。观法无名。身尚不有。物从何受。故曰受空。施受既空。彼此无妄。其物自空。故曰三轮体空。

  【陈雄曰】世尊答文殊曰。财施为凡。法施为圣。盖凡夫布施。必以满三千世界七宝。为求福之具。财施也。此住相布施也。且以人天大福报自期。数尽未免轮回。菩萨布施。但一心清净。利益一切。为大施主。法施也。此不住相布施也。虽不邀福。自然离生死苦。受大快乐。历千劫而不古。超三界以长今。是所谓无限福德。实不可思惟而量度也。佛悯末世众生被六尘染。未可遽化。姑诱以福德无限之说。使之顿悟法施之会。维摩经云。

当为法施之会。何用是财施会为。

  【颜丙曰】住者。著也。菩萨于佛法中。应当无所著布施。布施者。舍施也。所谓不住于色声香味触法布施。六者谓之六尘。眼贪色。耳贪声。鼻贪香。舌贪味。情尘相对谓触。贪著有为谓法。人性清净。本无六根可得。六尘又向什么处安顿。所以佛云。应当如是布施不住于相。若不著相舍施。其福德量等虚空。非思量可及。

  【傅大士曰】檀波罗蜜布施。颂曰。施门通六行。(六行即六度)六行束三檀。(疏钞云。三檀者。资生檀。无畏檀。法檀。布施是资生檀。能资益生诸善法。故曰资生檀。持戒忍辱是无畏檀。因戒净毁辱不动。心无怖畏。故曰无畏檀。法檀者。精进禅定智慧是也。因定生慧。因慧生种种法。故曰法檀。将此六行束为三檀。)资生无畏法。声色勿相干。二边纯莫立。中道不须安。(子荣曰。二边即有无。二边不立。有无俱遣。中道何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