科学与文明 -05-古籍收藏 - 04-佛藏 -17_藏外

48-广弘明集-唐-道宣*导航地图-第87页|进入论坛留言



正在加载语音引擎...

  诏曰。卿言道俗天殊全乖内外。亦可道应自道无预于俗。释应自释莫依于儒。道若惟道。道何所利。佛若独佛。化有何功。故道俗相资儒释更显。卿不因朕言。卿欲何论。是以内外抑扬废兴彼此。今国法不行王法所断。废兴在数常理无违。义无常兴废有何咎。

  奏曰。仰承圣旨。如披云睹日。伏听敕训。实如圣说。道不自道非俗不显。佛不自佛惟王能兴。是以释教东传时经五百。弘通法化要依王力。方知道藉人弘神由物感。佛之盛毁功归圣旨。道有兴废义无恒久。法有隐显理难常存。比来已废义无即行。休断既久兴期次及。与废更迭理自应机。并从世运。不亦宜乎。

  诏曰。帝王之法善决取舍明断去就。审鉴同异妙察非常。朕于释教。以潜思于府内。校量于今古。验之以行事。算之以得失。理非常而不要。文高奇而无用。非无端而弃废。何爱憎于儒释。

  奏曰。弘法之本。必留心于达人通化之首。要存志于正道。勿见忤己以恶者。怀之以疏隔。容己以美者。欢心以亲近。是则自感于所见。自乱于所闻。不可数闻有谤正之言。遂便信纳从唱而和乘生是非。寻讨愆短日怀憎薄。是则以伪移真。众声惑志。故令当疏者更进之。当亲者更远之。遂使谈论偏驳取舍专非。斯乃害真之祸患。丧德之妖累。于是帝不答。乃更开异途以发论端。问曰。朕闻君子举厝必合于礼。明哲动止要应于机。比频赐卿食。

言不饮酒食肉。且酒是和神之药。肉为充肌之膳。古今同味。卿何独鄙。若身居丧服。礼制不食。即如今赐自可得食。可食不食岂非过耶。

  奏曰。贪财喜色贞夫所鄙。好膳嗜美廉士所恶。割情从道前贤所叹。抑欲崇德往哲同嗟。况肉由杀命酒能乱神。不食是理。宁可为非。

  诏曰。肉由害命。断之且然。酒不损生。何为顿制。若使无损。计罪无过言非。饮浆食饭亦应得罪。而实不尔。酒何偏断。

  奏曰。结戒随事得罪据心。肉体因害食之即罪。酒性非损过由弊神。余处生过。过生由酒。断酒即除。所以遮制不同。非谓酒体是罪。

  诏曰。罪有遮性。酒体生罪。今有耐酒之人。能饮不醉。又不弊神。亦不生罪。此人饮酒应不得罪。斯则能饮无过。不能招咎。何关断酒以成戒善。可谓能饮耐酒常名持戒。少饮即醉是大罪人。

  奏曰。制过防非本为生善。戒是止善身口无违。缘中止息遮性两断。乃名戒善。今耐酒之人。既不乱神。未破饮戒。实理非罪。正以饮生罪。酒外违遮。教缘中生犯。仍名有罪。以乖不饮犹非持戒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