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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5-安士全书-清-周安士*导航地图-第155页|进入论坛留言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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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[按]若据后儒言之,则此母子两人,不过阴阳不和,偶然震死耳。世人闻之,其心泰然,竟无忌惮矣。

  邪淫负托(沈永思说)

  太仓诸生王静侯,为人谦谨,忽遭雷击,众共惊讶。一日请仙判事,叩之,判云:“彼于某年月日,应苏州府试,寓饮马桥民家,主人已在狱中,妻见王谨厚,以财托之,嘱其出夫于狱。王见妻子可胁也,逼焉,且私有其金,致置之死。故有此报。”

  [按]此种隐密之罪,王法所不能及。若无罪福报应,小人乐得为小人矣。故开陈因果之说,隐然助扬王化,辅翼于名教者不浅也。

“出言要顺人心”

  [发明]言、行二端,君子立身之要务。作事循天理,则行寡悔矣。出言顺人心,则言寡尤矣。孔子曰:“有德者必有言,有言者不必有德。”又曰:“仁者其言也讱〖讱(rèn),说话缓慢而谨慎〗。”又曰:“言未及之而言谓之躁,言及之而不言谓之隐,未见颜色而言谓之瞽。”故知立言之道,千难万难。从来道高德厚之人,必不轻于出言。沉机观变之人,必不轻于出言。谦退守己之人,必不轻于出言。

轻于出言者,大抵心志浮躁,遇事喜于见长,故其所发议论,但能形之于口,心中未尝三思筹划。纵使得罪于世,贻笑于人,有所弗顾,何暇计其言之当否乎。

  人心者,至公至当之心,即苏子所谓“不言而同然”之情也。人心所在,即天理所在,故须顺之。然顺亦非谄媚之谓,但须察言观色,质直无欺,出之以详慎,示之以谦和,斯亦慎之至矣。至于大喜大怒大醉之时,必有过情之议论,尤当缄默无言,以防过咎。

  前辈有云,凡宴会交接之时,稠人广众之际,其中人品不齐。或者素行有亏,或者相貌丑陋,或今虽尊显,而家世寒微,或前代昌隆,而子孙寥落,以类推之,忌讳甚多。必须检点一番,不可犯人隐讳,使之愧愤。若不能遍识,最忌妄谈时事,及呼人姓名,恐或犯其父兄亲戚之所讳,常有意外之祸也。昔有一友,于广座中,谈及一贵客,其人因言与彼交谊最厚。未几,贵客偶至,其人不识,与之揖让。

因问旁人为谁,旁人曰:“此即顷所言与君交谊最厚者也。”举座皆相顾微笑。嗟乎!此亦可为轻于出言者之戒矣。

  下附征事(三则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