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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5-安士全书-清-周安士*导航地图-第119页|进入论坛留言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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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世人举足动步,无不是罪。即以行路而言,一生误伤物命,不知几千万万矣。曾见《沙弥律》中,有行步不伤虫蚁咒,甚为简易。宜于每日清晨,未下床时,先默念佛号数声,祝曰:“从朝寅旦直至暮,一切众生自回护。若于足下误伤时,愿汝即时生净土。”随持咒七遍,咒曰:“唵地利日(音支)利娑婆诃。”持过七遍,然后投足于地,则无误伤之患。按此咒,不问智愚,人人可诵。子弟六七岁时,即宜教之,习惯,则仁慈之念,自幼培植。

未始非鸡鸣而起,孳孳为善之助也。

  下附征事(一则)

  忍渴护虫(《法句喻经》)

  佛在祇园说法,有新学二比丘,从罗阅祇国来,道路辽远,又值亢旱,渴乏欲死。偶见地穴中,有升余水,中多细虫,不可取饮。一人曰:“且当饮之,救得我身,然后见佛。”一人曰:“既破佛戒,即见何益?”遂忍渴而死,其神即生忉利天,自识宿命,手持香花,来供养佛。其饮水者,经日乃至,泣告其苦。佛言:“我久知之。”因指天人示之曰:“此即与汝同来者,今先至矣。不奉我戒,虽云见我,我不见汝也。”

  [按]佛制空缸甏〖甏(bèng),坛子〗之类,宜覆不宜仰。何以故?诚恐仰之而积水生虫,且因用之而弃水杀虫也。盖夏秋之间,地上苟有积雨,过一两日,未有不出虫者,所出之虫,无有不干死者。故开通阴沟,使家中不积水。不以沟内泥水,灌溉花木。新受雨水,必先投炽炭于内。不以鱼肉之骨,及腥膻之物,狼籍在地,以致引诱群蚁,被人践踏。皆所以预杜杀机也。

“禁火莫烧山林”

  [发明]人遇火灾,未必皆丧身命。独至山林被焚,则一应飞者、走者、鸣者、跃者、无足、二足、四足、多足,尽歼烈焰矣。此种罪孽,多出之恶少。禁之莫烧,为功最巨。

  碱水、盐汁、沸汤、石灰浆,皆不可泼于有虫处所。

  下附征事(二则)

  以身济兽(《大智度论》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