放豚放儿(《法苑珠林》)
晋杜永平,梓潼涪人也,家巨富。有子十岁,名天保,甚爱念之,太元三年暴亡。未几,家中母猪生五子,一最肥,将杀以馈官礼。有一比丘,忽谓杜曰:“此豚,是君儿也,何相去百余日,而遂忘耶?”言讫,但闻香气累日。遂放此豚,怜而养之。
[按]佛言:有生之属,或多宿世父母六亲。儒者不察,以为何忍作此种想。独不念作此种想,犹且不忍,岂其杀之而食,反可忍耶?一言以蔽之,曰:弗思耳。
卖猪卖子(《冥报记》)
隋大业八年,宜州皇甫迁,曾窃母钱六十文,母索钱不得,举家尽遭鞭挞。明年迁亡,托胎其家猪腹中,猪稍长,卖于远村社主家,得钱六百文。是夜,其妻方睡,即梦猪云:“吾是汝夫,为取母钱六十,累合家拷打,罚为猪,不意被汝卖去,幸速赎我,稍迟,则被宰矣。”妻觉,犹不甚信,少顷睡去,复梦如初,其情转迫。乃披衣叩姑门,而姑坐起已久,各述所梦而同。时已半夜,而社主尚远三十里。
其母恐不肯赎,乃以钱一千二百文,命长男并迁之子同往。社主因社期已迫,坚拒不允。乘夜仰有势力者强赎之,社主乃放猪归。道经旷野,兄语猪云:“审是吾弟,可先行。”猪即先行到家。其后邻里共为嘲笑,子女耻之,乃私告曰:“吾父如此,累儿女何以见人?父向与徐某甚厚,盍往其家,吾等送食可也。”猪闻之,涕泪交流,摇尾竟往徐家,相去四十里。大业十一年,猪遂死于其处。
[按]改头换面,一家俱不识矣,所以六亲毕竟是空。
救羊救女(《法苑珠林》)
唐长安风俗,每过元日,递相设宴。有笔贾赵大,次当设席。其日宾至,见其碓上有汲水绳缚一童女,年可十三四,身穿青裙白衫,泣告客曰:“吾乃主人女也,往年盗父母百钱,欲买脂粉,未及而死。其钱现在厨房西北隅壁孔内,今罚我为羊。”言讫,客谛视之,乃一青羊而白头者也,惊告主人。主人问其形貌,宛如亡女,死二年矣。急索厨中,钱犹在焉。于是送羊于僧舍,而合门斋戒。
[按]钱犹具在,而苦报已偿,不几枉自受罪乎?“万般将不去,唯有业随身”,尤信。
鞭马鞭亲(《冥报拾遗》)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