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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2-妙法莲华经台宗会义-明-释智旭*导航地图-第59页|进入论坛留言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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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(壬)二正绝言叹为二。初绝言叹。二释止叹意。

   (癸)今初

  止。舍利弗。不须复说。

  此法深寂。言语道断。体不可说。故止而叹之。设慈悲为说。闻不能解。伤其善根。是故止也。

   (癸)二释止叹意

  所以者何。佛所成就第一希有难解之法。唯佛与佛。乃能究尽诸法实相。所谓诸法如是相。如是性。如是体。如是力。如是作。如是因。如是缘。如是果。如是报。如是本末究竟等。

  此释止叹。凡有两意。一者佛是最上人。成就修得最上法。故不可说。卽约能究尽之智慧言也。二者甚深境界。不可思议。故不可说。卽约所究尽之诸法实相言也。成就。对不成就。第一。对不第一。希有。对不希有。难解。对不难解。以果望因。自他相对。须约教味。委悉简他。以显佛最上人。权实横满。故不可说也。唯佛与佛乃能究尽者。初中分获。未尽其源。如十四夜月。光用未满。独佛与佛。究竟边底。如望夜月。体无不圆。光无不徧。

以显权实竖深。修道得故。故不可说也。诸法实相者。略标甚深权实境也。诸法。谓百界千如。卽实之权也。实相。谓中道理体。卽权之实也。所谓诸法如是相等。广释甚深权实境也。须作四番解释。一约十法界。二约佛法界。三约离合。四约位。经云诸法。故用十法界释。经云佛所成就希有之法。故用佛法界释。经云。止止不须说。我法妙难思。故用离合释。经云唯佛与佛乃能究尽。故用位释也。一约十法界者。谓六凡四圣。法虽无量。数不出十。

一一界中虽复多派。不出十如。如地狱界。当分自具相性乃至本末。亦具畜生界相性本末。乃至亦具佛法界相性本末。无有缺减。故阿毗昙毗婆沙云。地狱道。成就他化天法。卽是其例。余九法界亦如是。当知一一界。皆互具余九界十如。若照自位九界十如。皆名为权。照其自位佛界十如。名之为实。一中具无量。无量中具一。所以名为不可思议。凡夫虽具。绝理。情迷。(自鄙无分。故云绝理。随想异见。故云情迷。)二乘虽具。舍离求脱。

(三道卽是。舍而不观。避空求空。反资小脱。)菩萨虽具。照则不周名不了了。(藏通照六。别照次第。故云不周。)如来洞览。横竖具足。(一中无量为横。无量卽一为竖。多一相卽。故云具足。)唯独自明了。余人所不见。不可宣示。故止止绝言耳。上玄义中已说。今不具记。二约佛法界释者。佛界非相非不相。而名如是相。指万善缘因。故下文云众宝庄校也。佛界非性非不性。而名如是性。指智慧了因故下文云有大白牛也。佛界非体非不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