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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2-妙法莲华经台宗会义-明-释智旭*导航地图-第384页|进入论坛留言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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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二双明往昔信毁果报竟。

   (己)三劝持

  得大势。当知是法华经。大饶益诸菩萨摩诃萨。能令至于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。是故诸菩萨摩诃萨。于如来灭后。常应受持读诵解说书写是经。

  承上所明。不惟信者疾得成佛。亦使毁者终得不退。故当勤习五种之行。所谓受持读诵解说书写也。初长文竟。

   (戊)二偈颂二。初颂信毁果报。二颂劝持。略不颂双指也。

   (己)初中二。初颂事本。二颂本事。

   (庚)今初

  尔时世尊。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。过去有佛。号威音王。神智无量。将导一切。天人龙神。所共供养。

   (庚)二颂本事三。初颂双标两名。二颂双明信毁。三颂双明果报。

   (辛)今初

  是佛灭后。法欲尽时。有一菩萨。名常不轻。时诸四众。计著于法。

  计著于法。即颂增上慢也。是法不可示。言辞相寂灭。若定谓是有。即是著法。定谓是无。亦是著法。定谓亦有亦无。亦是著法。定谓非有非无。亦是著法。定谓离四句故不可得说。亦是著法。故佛藏经云。刀轮害阎浮人。其罪犹少。有所得心说大乘者。其罪过彼。大论云。执有与无诤。乃至执非有非无与有无诤。如牛皮龙绳。俱不免患。中论云。诸佛说空法。本为化于有。若有著空者。诸佛所不化。若定言诸法非有非无者。是名愚痴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