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丑)七远不男
亦复不近五种不男之人以为亲厚。
不男最能坏乱菩提志故。五不男者。一生不男。谓胎中或初生时。便缺男根。二犍不男。谓截去或烂坏等。三妒不男。谓因他淫欲。乍有根起。而无根用。四变不男。谓见男变女。见女变男。五半不男。谓半月有用。半月不能。(此皆)宿造恶业。今感恶报。不任载道。非佛法器。故名重难。不得出家。亦不应与亲厚。
(丑)八远危害
不独入他家。若有因缘须独入时。但一心念佛。
独入他家。恐招危害。一心念佛。障难悉除。
(丑)九远讥嫌
若为女人说法。不露齿笑。不现胸臆。乃至为法。犹不亲厚。况复余事。
律中若为女人说法。须有男子知好恶者在旁。若无有知男子。不得过五六语。皆是远嫌避疑。勿令增他不善心也。
(丑)十远畜养
不乐畜年少弟子沙弥小儿。亦不乐与同师。
少年之人。习性未定。自畜则妨修正业。同师则娆乱请益故也。前文但云住忍辱地。是直缘理。今戒门广出众辱之缘。应修远离。非持刀杖。亦不弃舍。但以正慧而远离之。如是十法。诸教皆然。但离二乘。诸教小异。今宏妙典。须属圆人。观心释者。应作总别二种。总者。无非法界。何所可离。何所不离。非离非不离而论离耳。还同非远非近而论近。初心虽了一切本无。而须数数近于远离。别者。远离三教教主豪势。二边之法。即是邪法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