但既不谤法,何又行三种大逆乎。是知四十八愿,系约平时说。观经下下品,是约已见地狱至极之苦相说。其人恐怖不可言宣,一闻佛名,哀求救护,了无余念,唯有求佛救度之念。虽是乍闻乍念,然已全心是佛,全佛是心,心外无佛,佛外无心。故虽十念,或止一念,亦得蒙佛慈力,接引往生也。四十八愿,乃约平时说,观经下下品,乃约临终说。由时事不同,故摄否有异。谓为冲突,则成凿死卯子汉矣。
复宋慧湛居士书(民国二十七年 ○弘化社书,加价三成,乃二十七年,按照二十六年定价而言。至二十八年秋以
复宋慧湛居士书(民国二十七年 ○弘化社书,加价三成,乃二十七年,按照二十六年定价而言。至二十八年秋以后,则加一倍,尚不能印回书。)
汝之心愿,光甚佩服,汝之事实,光颇不以为然。当此大劫,但主劝人念佛,及念观音。何须备多种书,以令阅者茫无所归乎。况战事尚日加剧,能保后来再无逃避之事乎。弘化社事,因现在人民困苦艰难,前助印费之人,或远逃,或穷困。光老而目昏,不过问,由德森法师承办。光令缩小范围,止按照本流通一法办。现纸贵,加三程。空函不复,备款来请,照款发书,必使两无所负。汝只知大派头办法,则费钱多,而收效少。
若专提倡念佛,则略备净土各经书,极力提倡,则费小而效大。且提倡须有处所,修持还须各在各家,既不误事,又不劳力,实为最有益之举动。光之文钞,从十五年中华书局增广文钞排好,无论何稿均不留。但因明道师私自令人钞得许多,后由灵岩当家妙真师,令人誊清付排,光始知之,乃为一一校阅。排出,谅书信一厚册,其余序记等文亦一厚册。此次二册,约当有前钞四册五分之三之页数。章法仍照前钞。汝不须征,若平常信,多了反讨人厌。
若真有益之信,可钞寄上海北成都路太平寺,交德森法师。以后请经书,亦当与彼接洽。汝且放下大办法,但须切实修持,将身作则,认真提倡。至诚感人,人自乐从。莒县监狱官李丙南,提倡不二三年,莒县人皈依者,已有一百多,皆士农工商政界之男子。汝欲光代募缘,不知光从不开此口。凡有人以钱送光,则为彼作功德,或送经书,或助赈济贫。或有大面子的人,以捐册令光募捐,亦原册寄回。但随我力助若干,亦不书于册,且为说其所以。
光出家时,即发愿不作寺庙主人,不剃度徒弟,不募缘。今已七十八,皆守过去。再过二日,则七十九,旦夕将死,何可又违初衷。此次亘古未闻之大祸,实由程朱辟因果所酿成。世出世间法,皆以因果维持。彼谓为实无其事,故令狠心毒心者,益加狠毒也。甚矣,君子不倡游言之训也。
复曹培灵居士书(培灵居士,夫妻连生五女。自皈依佛法后,力行善事,吃素念佛,并极力提倡劝化,自利利人。
复曹培灵居士书(培灵居士,夫妻连生五女。自皈依佛法后,力行善事,吃素念佛,并极力提倡劝化,自利利人。至民国二十五年,与袁丽庭居士等,筹办无锡佛教净业社,多方倡导,不遗余力。是年冬,遂举一男。迨二十八年秋,再生德征,因感佛恩,乃以百圆供养印老。其时适窦存吾居士,为二贫儿,托森转请老人,具函黄涵之居士,介绍免费入三育中学肄业。老人即令将此百圆交黄居士,捐助赈济,以作代二贫儿作介之条件,亦可免人藉口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