周孟由曾向光赞其痛切,光略说其弊,彼犹不死心,遂寄其书来。光宿造失目之业,今敢仍蹈此辙,遂极陈其弊。彼犹未能尽信,将光之书寄徐蔚如,蔚如谓光所批判,具有特识,因将杨仁山驳语见寄。孟由将彼此所说,一并见示,故知印光实非臆说。而仁山先生驳语,多在文言,印光驳语,多在大体及心病耳。流通佛法,大非易事。须求契理契机,断断不可师心自立,矜奇炫异,以取悦一时新学知见而已。既属知己,不妨直词以进。
(民六 六月廿三)
复丁福保居士书五
复丁福保居士书五
前月廿八日敬接惠函,并所著儒佛诸书,捧读之下,感愧无极。印光寻常粥饭僧耳,无事不亲翰墨。迫不得已,秃笔俚语,聊取塞责。何得过为赞誉,致失切磋琢磨,丽泽辅仁之实益也。阁下博学多闻,为儒门躬行君子。所著读书录,及少年进德录等,悉皆精微纯粹,吾无间然。允为圣教金汤,后生模范。至于佛经笺注,虽大体渊懿美妙,而其中颇有小不恰处。瑕瑜不掩,斯之谓矣。以阁下之学问见地,何为亦有见不到处。
良以佛法乃超凡入圣了生脱死之法,其中若文若义,若事若理,有与世共者,可以常情测之。有不与世共者,不可以常情测之。印光固愚痴无似,出家三十余年,不敢疏经之一字一句,以己未明心,曷能仰契佛意故也。古人注经,有十年八年注一部者。有毕生只注一部者。若天台,贤首,永明,蕅益等,实系久证法身,乘愿弘法,未可以泛常比之也。阁下研究佛经,不过三数年,便能穷深尽奥如此。若用十余年工夫,印光当于所注,一字一拜。
一以报弘经之恩,一以企永劫流布尔。今以谬许同志及与知己,又令一一指其见不到处。然光目等生盲,不能一一详阅,姑就所见,略标一二。而愚忠无补,狂言骇听,但可作研究商量之微资,未可依决定无疑之确论也。祈垂尘政海涵,则幸甚幸甚。如来生期,多有异说。虽则皆有理致,究不如周昭王二十四年者为恰当。以汉廷效梦时,通人傅毅,博士王遵,以此见对。而又据周书异记作证。今虽周书异记不可得见,而汉廷问答,决非杜撰。
况历代禅教著述,多皆以此为准。断不可捨众人之所依,而自立新义,以添后世无学之人之疑。纵有一二部书依此而说,乃系有志卫道,而未博览群书,意以庄公七年恒星不现,夜明如昼,非佛出世,何以当之。不知非常之人诞生,及非常之法流布,皆有非常之瑞。岂唯如来方有,而其余纵法身大土示现概无乎。禅书记南岳让生时,白气属天,太史上奏,则此祥瑞,其轶逸不传者,不知凡几。
若必以庄王九年为是,阁下后来详阅佛门典故,其前后年代皆不能致论。何以故,以佛生在后,佛弟子及佛遗迹事实在前。既不肯谓佛生在前,又不能挽此诸事于后。若缄默不论则已,论则自相矛盾矣。况序中以昭王二十六年注之,(有谓甲寅属二十六年,然作二十四年者多。)经中以庄王九年注之,一人之著作,岂可立此岐论,实大有碍于初机。故以阁下无我而志在利人,不得不少尽愚诚。惜无多闻性,不能一一援书而证明之,殊深歉仄耳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