九二。田获三狐。得黄矢。贞吉。象曰。九二贞吉。得中道也。
以刚中而上应六五。本自无可狐疑。六三不中不正。意欲乘我。象如三狐。我田猎而获除之。得与六五柔中相合。此正而吉者也。黄为中色。矢喻直道。得其中直之道。故除疑而应乎贞矣。
六三。负且乘。致寇至。贞吝。象曰。负且乘。亦可丑也。自我致戎。又谁咎也。
阴柔不中不正。自无应与。上思负四。下欲乘二。不知其非道也。是故二以为狐而田之。四以为拇而解之。五以为小人而退之。上以为隼而射之。不亦至可羞乎。
九四。解而拇。朋至斯孚。象曰。解而拇。未当位也。
三在四下。欲负于四。故四以三为拇。四未当位。不如九二刚中。故二自能田获三狐以从五。四必待二之至。始信拇之宜解也。二与四皆阳类。故名为朋。
六五。君子维有解。吉。有孚于小人。象曰。君子有解。小人退也。
六与二为正应。而三且思乘二。则五不能无疑于二矣。赖九二之君子。刚而得中。决能解去六三。上从于我而吉。但观六三之退。则信九二之有解矣。
上六。公用射隼于高墉之上。获之。无不利。象曰。公用射隼。以解悖也。
隼高飞而善挚。以喻负且乘之六三也。当解之时。人人乐为君子。独六三悖理飞挚。二虽田之。四虽解之。以皆各有正应。不同上六之在局外。又阳与阴情必相得。故或以为狐。或以为拇。不如上六之绝无情系。直以为隼。且居卦终。则公侯之位也。柔而得正。则藏器于身。待时而动者也。故获之而无不利。
观心释六爻者。六三即所治之惑。余五爻皆能治之法也。初以有慧之定。上应九四有定之慧。惑不能累。故无咎。九二以中道慧。上应六五中道之定。而六三以世间小定小慧。乘其未证。窃思乱之。故必猎退狐疑。乃得中直正道。六三依于世禅。资于世智。起慢起见。妄拟佛祖。故为正道之所对治。九四有定之慧固能治惑。以被六三见慢所负。且未达中道。故必待九二中道之慧。始能解此体内之惑。六五以中道定。下应九二中道之慧。慧能断惑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