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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虽柔弱而得正。不敢行险侥幸以自取败。故无咎也。佛法释者。此如宣律师不敢妄号大乘。

  象曰。左次无咎。未失常也。

  六五。田有禽。利执言。无咎。长子帅师。弟子舆尸。贞凶。

  柔中之主。当此用师之时。仗义执言以讨有罪。固无过也。但恐其多疑。而不专任九二之长子。故诫以弟子舆尸。虽正亦凶。佛法释者。田中有禽。妨害良禾。喻心有烦恼。妨害道芽也。利执言者。宜看经教以照了之也。然看经之法。依义不依语。依了义不依不了义。依智不依识。若能深求经中义理。随文入观。则如长子帅师。若但著文字。不依实义。则如弟子舆尸。虽贞亦凶。此如今时教家。

  象曰。长子帅师。以中行也。弟子舆尸。使不当也。

  上六。大君有命。开国承家。小人勿用。

  方师之始。即以失律凶为诫矣。今师终定功。又诫小人勿用。夫小人必徼幸以取功者耳。苏氏云。圣人用师。其始不求苟胜。故其终可以正功。佛法释者。正当用对治时。或顺治。或逆治。于通起塞。即塞成通。事非一概。今对治功毕。入第一义悉檀。将欲开国承家。设大小两乘教法以化众生。止用善法。不用恶法。倘不简邪存正。简爱见而示三印一印。则佛法与外道几无辨矣。

  象曰。大君有命。以正功也。小人勿用。必乱邦也。

  (坤下坎上)

  比。吉。原筮元永贞。无咎。不宁方来。后夫凶。

  用师既毕。践天位而天下归之。名比。比未有不吉者也。然圣人用师之初心。但为救民于水火。非贪天下之富贵。今功成众服。原须细自筮审。果与元初心相合而永贞。乃无咎耳。夫如是。则万国归化。而不宁方来。彼负固不服者。但自取其凶矣。佛法释者。善用对破法门。则成佛作祖。九界归依。名比。又观心释者。既知对破通塞。要须道品调适。七科三十七品相属相连名比。仍须观所修行。要与不生不灭本性相应。名原筮元永贞无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