故受之以复。复则不妄矣。故受之以无妄。有无妄然后可畜。故受之以大畜。物畜然后可养。故受之以颐。颐者。养也。不养则不可动。故受之以大过。物不可以终过。故受之以坎。坎者。陷也。陷必有所丽。故受之以离。离者。丽也。
有天地。然后有万物。有万物。然后有男女。有男女。然后有夫妇。有夫妇。然后有父子。有父子。然后有君臣。有君臣。然后有上下。有上下。然后礼义有所错。夫妇之道。不可以不久也。故受之以恒。恒者。久也。物不可以久居其所。故受之以遁。遁者。退也。物不可以终遁。故受之以大壮。物不可以终壮。故受之以晋。晋者。进也。进必有所伤。故受之以明夷。夷者。伤也。伤于外者必反其家。故受之以家人。家道穷必乖。故受之以暌。
暌者。乖也。乖必有难。故受之以蹇。蹇者。难也。物不可以终难。故受之以解。解者。缓也。缓必有所失。故受之以损。损而不已必益。故受之以益。益而不已必决。故受之以夬。夬者。决也。决必有所遇。故受之以姤。姤者。遇也。物相遇而后聚。故受之以萃。萃者。聚也。聚而上者谓之升。故受之以升。升而不已必困。故受之以困。困乎上必反下。故受之以井。井道不可不革。故受之以革。革物者莫若鼎。故受之以鼎。主器者莫若长子。
故受之以震。震者。动也。物不可以终动。止之。故受之以艮。艮者。止也。物不可以终止。故受之以渐。渐者。进也。进必有所归。故受之以归妹。得其所归者必大。故受之以丰。丰者。大也。穷大者必失其居。故受之以旅。旅而无所容。故受之以巽。巽者。入也。入而后说之。故受之以兑。兑者。说也。说而后散之。故受之以涣。涣者。离也。物不可以终离。故受之以节。节而信之。故受之以中孚。有其信者必行之。故受之以小过。
有过物者必济。故受之以既济。物不可穷也。故受之以未济终焉。
序卦一传。亦可作世间流转门说。亦可作功夫还灭门说。亦可作法界缘起门说。亦可作设化利生门说。在儒则内圣外王之学。在释则自利利他之诀也。
杂卦传
刚柔合德。忧乐相关。与求互换。见杂相循。起止盛衰之变态。乃至穷通消长之递乘。世法佛法无不皆然。自治治人其道咸尔。而错杂说之。以尽上文九翼中未尽之旨。令人学此易者。磕着砰着。无不在易理中也。笔端真有化工之妙。非大圣不能有此。
乾刚坤柔。比乐师忧。临观之义。或与或求。屯见而不失其居。蒙杂而着。
临有能临所临。以卦言之。阳临阴也。以爻言之。上临下也。观有观示观瞻。二阳观示四阴。则阳为能示。阴为所示也。四阴观瞻二阳。则阴为能瞻。阳为所瞻也。建侯而利居贞。故见而不失其居。包蒙而子克家。故杂而着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