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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当萃之时。初六应之。六三归之。不几以臣拟君乎。故必大吉乃得无咎。如伊尹周公之终尽臣道可也。

  九五。萃有位。无咎。匪孚。元永贞。悔亡。象曰。萃有位。志未光也。

  阳刚中正。以天位而受萃者也。然惟二实应之。上实附之。而初与三已萃于九四矣。仅可无咎。若能忘吾位以任九四。听彼二阴之匪孚我。而元萃于四者永贞弗改。则九四既为吾臣。二阴何一非吾民也。故得悔亡。设但恃其位以为萃。则志未光矣。

  上六。赍咨涕洟。无咎。象曰。赍咨涕洟。未安上也。

  以阴居阴。而在上位。心不自安。故赍咨涕洟。以附悦于九五。得无咎也。

  (巽下坤上)

  升。元亨。用见大人勿恤。南征吉。

  气聚而上升。如木之升于地。元亨可知也。巽顺非果于有为者。故劝以用见大人勿恤。万物齐乎巽。而相见乎离。故南征则吉。欲其向明以行志也。

  彖曰。柔以时升。巽而顺。刚中而应。是以大亨。用见大人勿恤。有庆也。南征吉。志行也。

  巽木本柔。故必以时而升。木之升固必藉土。土亦以生木为功。今九二刚中而应六五。盖不惟木之志。亦是土之志也。

  象曰。地中生木。升。君子以顺德。积小以高大。

  道体本无大小。而君子之积德也。顺而致之。必由小以高大。譬如合抱之木始于微芒。但不可戕伐。亦不可助长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