四。勢力。即權勢謀占之類。自製刑具。枉治于人也。壓。欺凌義。良。是賢良。善。是吉義。吞。餐也。言吞占而納之已。及奸欺而售之人也。拷直作曲。屈打成招之類。為此下。結。以是因緣。身遭法網也。罹。遭也。憲。法也。所謂生遭王法也。網。言人入囹圄。如魚鳥之投網而不能脫也。
或任邪治。領他財物。侵公益私。侵私益公。損彼利此。損此利彼。割他自饒。口與心恡。
五。任。用也。邪治等者。不行正事。妄取之物也。侵公等者。因己在私。故侵公。又因己在公。更便侵私也。割。猶分也。饒。益也。結上文言。無非分他所有以自益。及其己物。則心與口。皆慳吝也。
或竊沒租估。偷渡關津。私匿公課。藏匿使役。如是等罪皆悉懺悔。
六。估。市稅也。偷渡等者。關津渡口。公漏輸稅。私匿渡錢也。公課者。官稅國課。侵匿私用也。藏隱使役者。民間。則躲避差徭。軍中。則走。背調戍等。下第二章。分十二小節。
又復無始以來至于今日。或是佛法僧物。不與而取。
一。總標三寶物。佛物。如造佛。供佛等物也。金翅鳥王。現身作葢覆佛。以為供佛。佛入深山。善住象王取藕華供佛。佛受阿耆達王請。林中坐夏。日藏馬王。獻麥供養。佛示疾。乳王。牛王。獻乳供養。大財婆羅門。從此信佛。畜類尚然。況人道而不尊禮乎(要集問。云何故盜僧物罪偏重。答。施主捨一毫一粒。擬十方鐘皷一響。遐邇同聞。聖凡受用。俱成道業。冥資施主。得益無邊。今愚癡眾生。或噉僧食。或受用華果。或將僧奴隨逐。
或以僧畜乘騎。或私借貸僧物不還。或以官勢。伺求僧過等。難於盡述。有道高士。守護不與。豈但愍其後招苦果。亦憐知事。未來同受其殃。人不知此。反以僧為恪而恨之。愚甚也)。
或經像物。或治墖寺物。或供養常住僧物。
二。經像物。別明法物與佛物也。三。修塔寺物。猶三寶物也。四。供僧物。即久住增也(莊椿錄云。盜常住一文錢。一日一夜長三分七釐利。第二日夜。利上加利。來世作牛馬償之。故云作一生之容易。為萬劫之艱難。若捨一文入常住。一日一夜。長福亦爾。侵漁常住者。詧之)。
或擬招提僧物。或盜取。誤用。恃勢不還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