或造一闡提。斷根善業○輕誣佛語。謗方等業。
二。梵語一闡提。此云信不具(撥無因果。謗三寶人。下文。俱是斷善根罪)。極惡意業。惡友為緣。上慢邪見。不畏惡道。無悲愍心(大經云。佛法中死屍。謂闡提。犯四重禁。五無間罪。誹謗方等。非法說法。法說非法〔愛〕畜八種不淨物。佛物。僧物。隨意而用。或於比丘。比丘尼。作非法事。是名死屍。佛法海中。决不容受。又云。譬如三器。一。完。喻菩薩。二。漏。喻聲聞。三。破。喻一闡提。亦如三種病人。俱至醫所。一。易治。
二。難治。三。不可治。不可治者。喻闡提。乃至殺害蚊子。猶得殺罪。殺一闡提。無有殺罪)。三。佛語如如意珠。隨方現色。應眾生心。說四教。利三根。實當尊重。信以為真。反云佛教從無說有。是誣也。
破滅三寶。毀正法業○不信罪福。起十惡業。
四。三寶有拔濟之恩。非佛。無以垂教。非僧。無以弘通(大經云。有二種人謗三寶。一。不信。嗔恚心故。二。雖信。不解義故。若人信心無智慧。則增長無明。若有智慧。無信心。則增長邪見。問。何等人不謗三寶。答。大經云。若言闡提。捨一闡提。於異身中。得無上菩提。是人即謗三寶。若言闡提。能生善根。生已。相續不斷。得無上菩提。當知是人不謗三寶)。五。不信(即疑字)為因。起惡造業也。身三。口四。意三。共成十(問。
用何方便治惡人。答。如鹿母夫人云。貪恚所生。皆由嫉妬。諫惡以忍。諫怒以順。我從生以來。未曾與物共爭。出報恩經)。
迷真反正。癡惑之業○不孝二親。反戾之業。
六。迷真理。反正道。皆以無明迷惑為本○七。堂上父母。理合孝順。而反乖戾。天理人情皆所不貫。況佛法乎(孝順。是愛敬從命義。父母有生育之恩。故須孝順。現存者。竭力供養。發以道心。過去者。戒善潛資。咸令離苦)○(此是色身父母。下師長是法身父母)。
輕慢師長。無禮敬業○朋友不信。無義之業。
八。師長於我有出世恩德。應尊重頂禮。而反慢之。豈非惡業(大經云。先從聽受。後思惟義。如先平地然後下種。又云。佛從善友。轉聞佛法。心生歡喜。欲設供養。居貧無物。欲自賣身。薄福不售。即欲還家。路見一人。便語言。吾欲賣身。君能買否。答。我家作業。人無堪者。又問作何業。答。吾有惡病。良醫處藥。應日服人肉三兩。卿若能每日以身肉三兩見給。便與汝金錢五枚。得已。供佛。果如前議。報恩云。三藏比丘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