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六識也)。十煩惱者。一忿。二惱。三恨。四覆。五謟。六誑。七憍。八害。九嫉。十慳。此十。廼二十隨煩惱之半。詳現百法明門論。
或因十纏造一切罪。或因十一徧使造一切罪。
十纏者。一嗔心(忿恚纏)。二覆心(隱覆自罪纏)三睡(意識昏迷纏)四眠(五情暗冥纏)五戲(嬉遊纏)六掉(三業躁動纏)七無慚(屏處起罪不自羞纏)八無愧(露處起罪不羞他纏)九慳(財法不能惠施纏)十嫉(他榮心生熱惱纏。纏縛也。縛于生死而不得脫也)十一徧使者(能使惡道周徧流轉故)。一不信。二懈怠。三不慚。四不愧。五多貪。六多嗔。七多癡。八昏沉。九放逸。十慳悋。十一毒害(反是。名十一善心所)。
或因十二入造一切罪。或因十六知見造一切罪。
十二入者(入。以互相涉入為義)。眼。耳。鼻。舌。身。意。為內六入。屬能(能見聞覺知故)。色。聲。香。味。觸。法。為外六入。屬所(著見聞覺知之處所也)。亦名十二處。十六知見者。智論云。一我者知見(起我我所)。二生者知見(如父有子)。三受者知見(命根成就)。四命者知見(能舉事故)。五有情者知見(蘊和合生)。六養育者知見(因緣故長)。七眾數者知見(諸法有數)。八人者知見(妄計我是人)。
九作者知見(手足能所)。十使作者知見(力能役他)。十一起者知見(作後世業)。十二使起者知見(亦令他作)。十三受者知見(苦樂果現)。十四使受者知見(厭於苦樂)。十五知者知見(五識名知)。十六見者知見(〔日〕觀色像)。般若名十六我。
或因十八界。造一切罪。或因二十五我。造一切罪。
根。塵。識。各六為十八界(界。有三義。一分別辨析義。二種族義。三界畔義)。二十五我(即二十五冥諦。出百論)。一冥初(世間本性)生覺。二從覺(中陰)生我心。三從我心(我慢)生五塵(色。聲。香。味。觸)。五塵生地水火風空五大五大生眼耳鼻舌身(五知根)。手足口。并大遺根。小遺根(五業根)。心平等根。共十一根。兼前總成二十四。加神我主諦。成二十五我。
或因六十二見。造一切罪。
色。受。想。行。識。各具四句。如云陰大我小。我在陰中。我大陰小。陰在我中。離降是我。即陰是我。一陰具四句。五陰成二十。歷三世。成六十。加根本斷常二見。成六十二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