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。邪正對。佛語。是正法。外道法。是邪教(大經云。佛昔聞諸行無常。是生滅法半偈。心生歡喜。如估客夜行。失伴還遇。如久病遇良醫好藥。如沒海遇船。如渴人遇清水。如兵逐得脫。如久繫得出。如炎旱值雨。如行人還家。家人見之。共生歡喜半偈尚爾。況全經乎)。三。大小對。呰(音子)。口毀也。毀讚。根顛倒心生。故毀讚皆不宜也。須知三處不應轉法輪。一。我慢高山。輕慢佛語是。二。五欲淤泥。利養名譽等是。三。
邪見稠林。尊重邪教是。
如是等罪。無量無邊皆悉懺悔。
總結。懺法間罪障竟下。第三別懺僧間罪障。
又復無始以來至于今日。或於僧間有障。殺阿羅漢。破和合僧。害發無上菩提心人。斷滅佛種。使聖道不行。
分五節。一。僧間有障總標。下。釋。弒。下害上也。阿羅漢含三義。一。殺賊。二。應供。三。無生。五分律云。調達不能害佛。欲破和合僧。佛語達曰。若僧已破。能和合者。其人生天。若僧和合而破之者。墮地獄中。害發菩提心人。是滅佛之種子。破諸魔經云。菩提有三種。若人發菩提心。但樂自求解脫。名聲聞菩提。又雖發菩提心。于大乘法。不樂修習。但起心念。觀諸緣法。隨所觀察而行。名緣覺菩提。若人發無上菩提心已。
復勸他人發于心輪迴身。不生厭倦。樂利眾生。皆令解脫。以己善利。普施一切。名無上菩提(阿毗曇心論云。弒父母棄背恩義。故墮無間。餘三。壞福田故。亦墮無間)。
或剝脫道人。鞭拷沙門。楚撻軀使。苦言加謗。
二。剝脫。去其衣也。道人辦道之人也。沙門。此云勤息。勤修戒定慧。息滅貪嗔癡。識心達本源。故號為沙門韃拷楚撻皆捶打之類。苦口加謗者。大經云。人有妒心。則有誹謗。若無妒心。云何有謗謗口。即惡知識也。經云。見他有過。不說其短。口常宣說純善之事。名善知識。
或破淨戒。及破威儀。或勸他人。捨于八正。受行五法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