章。許超初果等者。
初果上超名超初果。或單讀兩字略標束惑。次下舉自初果之上直取第四。是超中二。此人許依九地斷於欲界惑也。
章。雖知論文等者。
對法唯說此依未至。故須會之。彼論約於已上遠分而決定故。但說已上為遠分。治不約已上。容有斷治而說之也。實亦不遮上有遠治。有改遠字為近字者。不得上意。此論前師亦合會釋。說未至故。准此知之。樞要之中唯有後解。無六地者。
章。明得斷義等者。
上明依地。下明依身。由有遠分故通三界。斷治唯欲。
章。不律儀等者。
先身後繫。
章。處中等者。
前有兩解。初唯有漏。後通無漏。彼雖斷初唯有漏正。今此都敘通無漏者。故知二師合任用也。令勿執也。
章。身語色者等者。
前來已總辨實表業。此中復別辨二假業。故文不重。又處中內此通無漏。可以通攝故偏言之。其餘二假非無漏故。此惑通佛故通無漏。言二界者是舉總也。或兼變似欲界而說。或因無漏便總辨之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