此難意云。不至命終先捨其根。戒必先捨。何要命終之一緣也。俱舍論說。四根命終。身命意捨。故先無形。
章。若爾何故等者。
此下後師却難前師。六緣不授。第三緣是男根損害。既不許授明知須捨。
章。必無入見諦等者。
臨入見諦必不失形。前所引緣是初果故。已入見者捨戒何失。非犯失故。犯失必無。此但由如命終緣故。
章。亦無漸命終而不捨戒者。
此意漸死捨形之時便已捨戒。正符前難。次下解之。但無形時便名命終。將死之死亦是死支。故已捨戒。次句復遮。非要命終非要已終方召命終。故無前來先捨難也。問。二緣齊捨亦不須二。答。有未命終失形者。故其一者但彰命終。問。如是只以失形之緣。已諺命終何須別立。答。為棄同分不死之者。有此緣故。若只命終即可廢從。形沒內也。此由別有捨同分者。故須別立棄眾同分。與形沒者可作四句。互寬狹故。
章。俱舍云等者。
前雖互斷。此下別斷。前師為勝。將斷先與會釋相違。前說入見有失形者。即初無漏有俱無形。其俱舍說。初無漏根定成十三。不說十二。俱無二形即十二故。信等五根。眼等五根。五受隨一并及命根。既云十三故并男女隨一根也。以此會之是小乘義。大乘加意却除其形。小乘意在過去世故。現定成就無意相也。問。雙瞽絕聾其義云何。答。必無此者更審思之。周師不見五受須一。意根過去却並意根為十三也。集玄解此作前師縱後師文。
後師會前所憑。俱舍十三根。文無男女者。是小乘義不可依據。乃牒縱之。後引瑜伽而為奪也。彼十三者。意身命三。除憂四受。並信等五。初無漏根。此言非也。且文不順又根亦差。無眼等四何有四受。
章。成十九者。
除三無漏二形之人。無三無漏不說無形。故但二形而乃捨戒。非無形也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