章。此二解中等者。
周法師云。前解為正。世現見故。
章。處中業道多少不定等者。
此下即是善中。今者四句約支。三句約時。
章。多分少分等者。
一分在少。上約近事近住。下約十善業道。有作是說。此望在家。出家菩薩即須全受。故云出家戒不爾也。近事近住十善在家。名初攝受。出家久攝名為不爾。故須全受。
章。論據三乘等者。
會彼所憑便破彼意。顯彼不違教文意故。言不約多分者。略不言少。集玄改不以為及字。甚悞。飜上通三乘語。
章。何故許有少分持者。
受持相例雜集問答即是分持。
章。其十善律儀等者。
周法師云。近事等二名為初眾。近住等二不爾者。其難意云。能攝十善既許多少。所攝近事近住二種何故不許同於十善多少受耶。今解。初眾唯是近事。對於近住名為初也。不爾。約何名之為初。又唯菩薩近事通十。其近住戒與十善戒不相似故。雖只約攝。近事為正亦可成立。二皆分受相相類故。
章。前說為善者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