科学与文明 -05-古籍收藏 - 04-佛藏 -14_法相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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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與前近事第三支同。其名雖異義相正同。若壞正念即違犯故。今此立名與前別者。今為形前正念住故。言不自在轉者便犯戒也。或此更寬。

  章。出家五眾等者。

  問。沙彌六法既亦具四十戒。六法如何具也。答。自近事時已有輕重。故此乃至威儀具足悔過自淨。悉皆具有。言十及六且約受支。不言學者。

  章。非定道等者。

  定道十善其支必具。故無不同之所以也。其不律儀及分受者。既非入眾。隨其所宜故亦不說。不同所以故不立支。

  章。論其支類等者。

  七支十支須辨多少。至下當知。

  章。唯有身三語四支者。

  七中四支通其輕重。綺語等三唯是輕也。於輕之中更有性遮。重者唯性名之為體。

  章。所餘但為等者。

  上解四重。內雖有輕約重別言。下解三輕。內有性罪約遮而立。或此不是解遮之名。對重如是不論性遮。言非有別類者不同。四重立為四支名非別類。於諸戒條溷而論之。非不亦有。不可說云前四所攝。集玄解云。普遮之言遍其七支。七支之餘為護七支。不離七支名非別類。言四體者。且隨小乘四重而言。實有七支。綺語等三雖非重戒。然是業道故別為類。不同其餘輕遮戒也。周法師問。為護四體。餘戒皆是。何但三支。答。三防妄語其用勝故。

舉其勝者例劣不言。非無餘也故但七支。今解如前不離七也。性遮輕重而有影顯。又解所餘四重之餘。一切皆是相合總言。不離七支名非別類。性遮之理只如前解。又或四字無是七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