章。表色為體者。
有作是說。准燈亦取形色為體。
章。意業取前等者。
且隨小教。要思身語作如此配。理實意業。亦為動發。如前已解。
章。其處中業者。
辨表業也。此中初解諸不具者。唯有漏故。
章。及佛餘善者。
饒益有情攝善法戒名為處中。問。下有章文纂意亦許攝善法戒名為處中。云何斷此以為不正。答。因攝善戒可為處中。今並佛位故為不正。所以者何。因攝善法戒有未具足。未可法軌有名處中。佛位不爾。一切善法無不具成。正可法軌名律儀故。前解為正。問。佛雖可爾。因中無漏云何不許。言唯有漏以為正也。答。因中無漏亦隨所應無不具足。於一行中行一切等亦可法軌。非處中故不通無漏。下文直依有漏攝善。不云皆故。問。
迴心二乘見前無漏既不具成。一切一切何非處中。若爾初解還非為正。答。彼受之表唯有漏故。此約受體不論行業。故唯有漏。問。何故但言佛身無漏可法可軌。不言餘也。答。且言極成例於十地。無漏之處必律儀故。下第六門地起之中却唯後解。須思。
章。許佛等等者。
不唯佛位無漏發。十地位中亦為無漏。發於身語二表業故。所發假業雖是有漏。能發之思通無漏故。
章。其別解脫等者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