科学与文明 -05-古籍收藏 - 04-佛藏 -14_法相宗

13-中国撰述诸宗著述部法相宗-大乘法苑义林章补阙-唐-慧沼*导航地图-第52页|进入论坛留言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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與惑俱故。於緣現世。說執著故。不染分別。通現及比。通緣三世。不與染俱。或與信等俱。或復無記性。無記性中。有變化者。此既定果。非全散。全散心可是現量。廣分別此二七及三。如成唯識抄。

第六問答者

  問出體中。色相五根。能所何収。

  答是比現境。大乘因位。二乘凡夫。比知根有。唯獨如來。現量知故。成唯識論。第一卷云。由能發識。比知是有。據餘所知。非約佛說。或可大乘在其因位。通現量境。以互用故。其眼等識。既緣意境。不應但緣法處色故。

  問五根若非能現量者。如何顯揚等云。問如是現量誰所有。

  答言色根現量等。又釋云。色相五根所行境界。如前所說。現量體相。舉境為能有。所有即五根。若非現量。何須境有。答彼文意者。舉心所依。及根所取境。以為能有現量。若不爾者。亦云諸意根所行境。豈舉意境。而取意根。即第七及過去滅。第七唯非量。以恒執我故。過去意無。說誰為現。故但取心。

  問約自共相能緣心。唯立二量。似比似現。何量所取。

  答有二解。一云。皆比量攝。唯緣共相。非自相故。理門論云。非離此二。可有所量。為了知彼。更立餘量。然准入理。真似別解。理門論中。明能立破。故比量中不取二似。據實亦攝。一云現比二量攝。理門約理。能了於彼。故立二量。又為自悟。及以悟他。立於二量。量所知境。不越自共。故不立餘。似現似比。非能了彼自共相故。非能立破。非悟自他故。約量立二。彼非量故。若在比量。即諸經論。四道理中。比量立法不可定准。

通非量故。立不正故。

  問若二量攝心不盡。第七未轉依。恒是非量故。

  答立二約理。不欲攝心。設若不盡。何違法相。或據見分。非二量収。約自證分。何心不盡。皆現量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