答有五義。根勝得名。五義者何。依眼識故。眼所發故。屬眼識故。助眼識故。如眼識故。從多故說。故作此通。據實而言。亦名色識等。攝大乘論引頌說云。應許為色識。及與非色識等。
三問體中。何故無為立在界處。不在蘊耶。
答蘊據積聚。無為即非界處之中。約能所取。故在界處。瑜伽五十六云。涅槃界攝者。持苦不生故。
四問虗空界攝不。
答空無積聚。非蘊所取。持身動用得界處攝。五十六云。持身眼等運動用故。
五問立意中。何故如是蘊處界三各別說耶。
答欲令所化有情。於廣略門生善巧故。於蘊門中略識色。於界門中廣開識色。於處門中但廣說色。蘊門之中但廣心所。界處略說一界處故。
六問廢立中。眼耳與鼻。各有二處。云何不立二十一界耶。
若彼雖各二。然界不別。所以者何。其相相似。俱眼相故。所作相似。俱於眼識一所作故。如是鼻舌准眼可知。此意眼等雖各有二。同取一境。同發一識。故為一界。
七問若爾意能生六義。復緣六境。應六處攝。
答若過去六識。隨分為六。即相濫失。且如眼識無間滅者。若名眼根。濫色眼根。又無勝能。不獨名眼。眼照矚故。色根具五。可獨得名。餘者例爾。以不捨自相。若有思量。復有能生之用故。同名意界。或隨小乘。過去五識。俱名意界。若據大乘。七八名意界。餘即六識界。不爾。六識界不通三世故。以過去者。共名意故。雖爾意根為染淨等依。亦通發諸識。猶有前難。答彼不共故。此通發故不例也。
八問若過眼識等。以不捨自相等故。同名意界者。即五根應一界三義亦等故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