章。無漏律儀等者。
問。若薩婆多不許無漏定律儀。今者許之。與道律儀而有何別。答。道體是慧。定即一現思與道相應。能防於惡。名道共戒。與定相應防於怨等。名定共戒。即是一思隨相應義分二戒也。以彼定道二體別故。問。云何一思分為二也。答。雖一思種尚分七支。一現行思何妨分二。此亦不然。思種分七。戒唯是一。何故一思分為二戒。答。種有一戒得分七支。現有二能分二何失。問。何故瑜伽五十三文不言定戒而是無漏。答。豈以不說即不許耶。
彼亦不說別解脫戒而是無漏。豈即不許通無漏耶。誰言解脫而是無漏。若爾。三聚淨戒。佛不捨成佛身。別解脫豈是有漏。若爾。彼文如何會釋。答五十三文通三乘。說薩婆多不許定戒及解脫而是無漏。故亦無妨。
章。若表無表二業三業者。
身語名二。通意名三。何謂二三而別說有也。為約小乘及大乘故。談身語意皆有無表。即但舉二三。意通取七業道。
章。不律儀色至建立色性等者。
以不善戒不防善身語故。故俱依現。發身語色。立為戒性。
章。分義類義者。
分者一一別說。類者約多同類而合說之。
章。謂止持等者。
如經生等。止不作名為持。若不止作即名為犯。如安居等。若依法作名之為持。若不作者即名為犯。
章。羯耻那等家者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