亦同能作。若是有宗。此三種因並持業釋。
章。能招他果名異熟因者。
又種子別也。
章。能與煩惱至五門起者。
貪等煩惱名為遍計。遍五門者。釋行名。今說貪種名遍計。亦依主釋。今此攝論所明六因。與常途別。此唯約種別六因也。
章。唯識等說種望現非大造者。
今明造義。種子望現更非造義。今不依攝論六因明於造義。
章。二同類因者。
能造所造俱是色故。
章。論下至非現唯者。
唯識下云。種望種子為同類因。據一邊說。非現相不名同類。故能所得有此因。
章。非是同得一果義故者。
不同小乘同得一果名俱有因。具如彼說。大小四相為俱有因同得一果。今者但與俱法為因。非必要須同得果也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