章。自相亦與一切共相不一異者。 即色等諸自相與無常等共。不一異也。 章。一一別證者。 明內名彼法性也。 章。即可通為二觀能斷者。 通總別緣觀也。據證住一一行也。詮謂唯識無我等觀。證謂於一一法真理皆可知故。 章。由脩此二者。 謂止觀二也。 章。次章得作意障等者。 由遠離麤重等。今所得法而不得故。思之可知。二諦章 章。各三假行者。 如下增減中釋。不煩錄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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