章。應重說之者。 長行未了應合重說。頌依於彼得重說名。頌非應頌故。 章。餘處不攝名為別相者。 即是希法之別相也。據實餘相互不相攝。盡一一得為餘分別相。且舉希法。 章。三周總說凡有十二行者。 以數同引以為證。 章。此依聲聞有廣教故者。 言廣勝於略者。依聲聞明方廣也。若依菩薩。極高大等名為方廣。 章。無希法至唯菩薩藏者。 希法是彼方廣眷屬。皆准此知。 章。以菩薩聲聞至對餘聊簡者。 前以六對十二中。且以經翻對律論二而以聊簡。 章。前文至毗奈耶者。
友情链接列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