言正證唯識。唯修者而論。不約義說。若據義說。可言三慧。
章。或依所執及隨有為者。
但隨無為以一相唯識。有為可知。言二執者。釋依執。
章。識表之中此二決定者。
識中遮表。表有遮無遮。即簡持表即決定。表有之中俗事真理決定互有。
章。綵畵為主者。
主即是師。為類心王。
章。為令捨識而依於智說唯識言者。
此實智與唯識。得名不同。
章。又不離依主稱者。
此有二義。一諸法不離唯識。二識是主。故言唯識不言餘。
章。般若經中明簡擇性名為般若者。
問。此如何得通能所。答。般若五種觀照等能。文字等所。

